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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理国情监测及普查工作的背景说明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1年9月,国务院同意在全国实施地理国情监测。2013年2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13年至2015年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普查的目的是查清我国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现状和空间分布情况,为开展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奠定基础。

实施地理国情监测及普查工作的背景说明

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及社会服务需求的不断变化,社会对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时间、类型、标准、内容等要求愈来愈丰富及个性化,传统测绘的服务模式已难以满足社会需求。在测绘地理信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正在从单一的地图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和提供阶段,转变为以“综合地理信息多元化服务”为目标的转型发展阶段。地理国情普查监测在社会需求及测绘地理信息发展阶段发生转变的过程中应运而生,其服务是以满足和适应用户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综合运用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为服务对象提供全方位的决策支撑。因此地理国情普查监测是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必然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对建立空间治理体系、提升空间治理能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需求日益迫切,地理国情普查监测的目标框架越来越清晰,可为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空间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方向提供支撑,为实时在线环境监控、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等生态文明建设内容提供保障。

当前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发展迅速,已从传统技术体系转变为以3S(全球导航定位(GNSS)、航空航天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同时融合物联网、大数据、云平台为代表的现代化技术体系,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实现了“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应用社会化”。测绘地理信息装备也愈加智能化,可实现全域化和精准化的监测。测绘地理信息方面的人才也呈现了多元化和高端化的发展趋势。现有的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装备、人才为以静态数据服务到信息服务再到政府决策支持服务为转型目标的地理国情普查监测工作提供了保障。(www.xing528.com)

2011年9月,国务院同意在全国实施地理国情监测。2013年2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9号),决定于2013年至2015年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普查的目的是查清我国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现状和空间分布情况,为开展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奠定基础。2017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地理国情监测的指导意见》(国测国发〔2017〕8号),要求全面开展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工作,在普查本底基础上每年对地表覆盖和地理国情要素进行更新;并针对政府和社会公众关心关注需求需要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性地理国情监测。

为保障地理国情监测工作顺利开展,我国2017年新颁布的《测绘法》中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同年,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浙江省地理国情监测管理办法》,并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为浙江省地理国情监测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2018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自然资源部制定了《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方案),明确了地理国情监测是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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