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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私合作行政法规制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代行政必须依法行政,公私合作中的行政公权力运用和行使要符合行政法规范,也就是说,公私合作过程应受行政法调整和规范。公私合作中,私人为完成行政任务而进行的满足公共利益的活动已成为服务行政的一个重要内容,行政法也应及时作出回应,承担起规范私人服务行政的新任务。同时,公私合作存在着负面影响和一定界限,行政法亦要规范公私合作中行政公权力的运行,平衡和协调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关系。

我国公私合作行政法规制的优化方案

传统行政法中,行政任务仅由行政机关为代表的公部门完成,私人参与行政任务的完成,打破了只有行政机关为代表的公部门单独完成行政任务的垄断局面,给行政法带来挑战。不断地进行自我调整,以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现实的需要,是行政法发展的永恒课题,行政法规范必须对日益广泛应用的公私合作作出回应。

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在公共服务供给领域引入公私合作制。近些年,公私合作在我国诸多领域也逐渐盛行。公私合作中,引入私人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等优势,有助于更好地实现行政任务。完成行政任务是公私合作的目的所在,完成行政任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的公共利益,可以看出,公私合作其实质还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共利益。公私合作过程中,私人在行政主体控制下,为了完成行政主体所规定的目的而从事的满足公共利益需要的活动实则属于公务行政,也称服务行政。[19]但由于私人从根本上是为了追逐私人的利益最大化,私人的私人利益不可避免地会和公私合作中的公共利益发生冲突。这种情况下,代表公共利益的行政公权力必须介入,协调和平衡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关系,既保护公私合作中的公共利益,也保护私人合法的私人利益。现代行政必须依法行政,公私合作中的行政公权力运用和行使要符合行政法规范,也就是说,公私合作过程应受行政法调整和规范。(www.xing528.com)

公私合作中,私人为完成行政任务而进行的满足公共利益的活动已成为服务行政的一个重要内容,行政法也应及时作出回应,承担起规范私人服务行政的新任务。同时,公私合作存在着负面影响和一定界限,行政法亦要规范公私合作中行政公权力的运行,平衡和协调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关系。只有这样,行政法才可能是完整的、合乎行政发展实践要求的行政法。因此,针对公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行政法新的理念和实践问题,行政法规范自身必须作为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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