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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妥善处理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问题,关系到节约水资源、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农民的减负增收。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和促进农业节约用水需要制定。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低于其他用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粮食作物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低于经济作物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的步骤和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关于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优化方案

妥善处理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问题,关系到节约水资源、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农民的减负增收。就全国而言,从农民减负增收考虑,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可以减免,但考虑到农业生产取水量大(据水利部统计,2004年,全国农业生产取水3585.7亿立方米,占当年总取水量的64.6%,其中,农田灌溉取水3227.1亿立方米,占农业生产取水量的90%),而且存在粗放的用水模式,水资源浪费严重,已经影响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如果不采取相应措施,将直接影响节水型社会的建立。因此,从促进灌溉方式的转变、树立节约用水意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角度考虑,适当收取水资源费是合适的。但是,征收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也要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经济发展状况、促进农业节约用水需要,以及生产不同的农作物及其效益的差异等因素,科学制定征收水资源费标准;同时,在征收时应当区分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从事农业生产和取用供水工程的水从事农业生产的不同情况,对于大量的、分散的单个农业生产者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从事农业生产的,从减轻农民负担出发,在征收水资源费时应当给于更多的照顾。

鉴此,草案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发展节水型农业。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和促进农业节约用水需要制定。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低于其他用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粮食作物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低于经济作物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的步骤和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条)。同时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以及为农业抗旱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和缴纳水资源费(第四条第一款)。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从事农业生产的,对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农业生产用水限额部分的水资源,由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缴纳水资源费;符合规定的农业生产用水限额的取水,不缴纳水资源费。取用供水工程的水从事农业生产的,由用水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实际用水量向供水工程单位缴纳水费,由供水工程单位统一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计入供水成本(第三十三条第二款)。(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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