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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家族式组织的成员身份、行为与结构的优化方法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杨国枢指出,泛家族化的过程将家族中的伦理关系概化到家族之外的社群,以及将非家族社群内的成员予以家人化,成员间的关系比照家族内的情形而加以人伦化。在这四种基本社会关系下,泛家族组织的成员有其明确的身份定位,不同身份的成员其行为表现绝不相同。

泛家族式组织的成员身份、行为与结构的优化方法

中国传统下的家族虽然可以很大,但受限于血缘与亲缘关系其规模会受到限制,社会生活还需要除家族之外的社群,这形成泛家族主义的社会基础。杨国枢对泛家族主义的定义是:在传统社会内,在家族中的生活经验与习惯常是中国人惟一的一套组织生活的经验与习惯,因而在参与家族以外的社群或组织活动时,他们自然而然地将家族中的结构形态、关系模式及处事方式推广、概化或带入这些非家族性的社群或组织。

杨国枢指出,泛家族化的过程将家族中的伦理关系概化到家族之外的社群,以及将非家族社群内的成员予以家人化,成员间的关系比照家族内的情形而加以人伦化。这一概化的过程显然相当重要,然而现有文献大多忽略了这一过程。例如,泛家族式组织中的“家长”不同于家族中的“家长”,其身份并不是由明确的血缘关系而建立,泛家族组织中“家长”的地位或身份是如何建立起来与维持下去的呢?相关文献还未涉及。

中国传统社会的家族和泛家族组织中至少存在五种社会关系:其中父子、夫妻、兄弟姐妹(长幼)三者是家族内的关系,君臣、朋友二者是家族以外的关系,君臣一伦可以看作是由父子关系概化而来,朋友一伦可以看作是由兄弟一伦概化而来。中国现代社会中除君臣关系有所变化之外,其他4种社会关系基本保留。在这四种基本社会关系下,泛家族组织的成员有其明确的身份定位,不同身份的成员其行为表现绝不相同。但现有文献未突出“身份行为”与一般社会行为的差别,且除家长之外,对于家族其他成员行为的研究较少。(www.xing528.com)

中国传统社会除五种基本社会关系之外,在家族中,有“大宗”“小宗”之别,在泛家族式组织中,有亲疏之别。因此,泛家族式组织形成了一套较为复杂的内部结构,内部结构的不同会导致组织行为与结果的差异,现有文献也较少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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