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不动产项目报告
【事项描述】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0日内,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不动产项目报告。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各县(市、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在浏览器中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点击【办税地图】—点击【榆林】—点击【具体税务机关】)。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账号登录】—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不动产项目报告】—在【土地税源信息】页面,选择已有的土地编号,点击【下一步】—填写信息无误后—点击【附送资料】可查看并上传资料,其中显示“必报”的必须上传,“条件报送”的可自行选择是否上传—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出现【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该业务无需审批,一旦提交立即生效)。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显示:办结完成—点击【事项进度管理】模块查询所申请文书的通知书。
【办理时限】(www.xing528.com)
即时办结。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不动产项目报告内容发生变化,应自报告内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项目情况报告表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报告。
5.不动产项目登记以规划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项目登记的依据。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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