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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申报流程及相关事项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车辆购置税申报流程及相关事项

【事项名称】

车辆购置税申报

【事项描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办理材料】

续表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各县(市、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在浏览器中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点击【纳税服务】—点击【办税地图】—点击【榆林】—点击【具体税务机关】)。

2.网上办理:企业—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账号登录】—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其他申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点击【填写申报表】—点击【获取发票信息】—点击【下一步】—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后点击【计税】—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申报成功后系统回执页提示申报成功,如产生税款—点击【缴款】进入缴款功能模块。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一属期允许重复申报,申报完成后关闭申报回执页面,清册页面依然显示填写申报表)。

自然人—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选择【个人账号登录】—点击【我要办税】—点击【车购税申报】—进入申报界面—阅读相关条款规定,点击【继续】—输入【车辆识别代号】—点击【下一步】—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后点击【计税】—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申报成功后系统回执页提示申报成功,如产生税款—点击【缴款】进入缴款功能模块。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一属期允许重复申报,申报完成后关闭申报回执页面,清册页面依然显示填写申报表)。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www.xing528.com)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开具日期。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8.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规定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4)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5)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9.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10.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10%。

11.车辆购置税纳税地点:

(1)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2.自2019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13.自2019年7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补税、完税证明换证或者更正等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也可自行通过本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等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和打印。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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