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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按规定填写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办理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

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

【事项名称】

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

【事项描述】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按规定填写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办理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在浏览器中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点击【纳税服务】—点击【办税地图】—点击【榆林】—点击【具体税务机关】)。

2.网上办理: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账号登录】—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申报清册界面—点击【其他申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进入申报界面—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报,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申报成功后,系统回执页提示申报成功,如下图,如果产生税款,可直接点击“缴款”按键进入缴款功能模块—【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同一属期允许重复申报,申报完成后关闭申报回执界面,清册界面依然显示填写申报表]。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www.xing528.com)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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