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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误收多缴退抵税流程,提高效率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误收多缴退抵税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多缴的税款,应该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退还手续。

优化误收多缴退抵税流程,提高效率

【事项名称】

误收多缴退抵税

【事项描述】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多缴的税款,应该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退还手续。以下业务也属于误收多缴退抵税范围:

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2.对于“税务处理决定书多缴税费”“行政复议决定书多缴税费”“法院判决书多缴税费”等类多缴税款办理退税。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在浏览器中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点击【办税地图】—点击【榆林】—点击【具体税务机关】)。

2.网上办理: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账号登录】—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误收多缴退抵税】—【退(抵)税申请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信息(注:标黄的栏次为必填项。点击【保存】按钮,可以保存填写的信息。下次进入该页面自动带出已保存的信息。点击页面上方【重置】按钮,将清空已填写的所有数据,需谨慎操作)。点击【附送资料】可查看并上传所需的附送资料(显示【必报】的必须上传,【条件报送】的可自行选择是否上传)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提交申请单后可在【事项进度管理】模块,查询所申请文书事项的进度(注: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之后,办理状态显示【完成】,文书申请办结,纳税人可在该模块查签通知书)。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发现的,10日内办结。(www.xing528.com)

纳税人自行发现的,30日内办结。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包括:减免税审批文书、纳税申报表、税务稽查结论、税务处理决定书、纳税评估文书、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生效的法院判决文书、增值税红字发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

6.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7.除出口退税以外,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的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

8.多贴印花税票的,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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