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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错误更正日:3月24日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申报错误更正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完成修改更正或作废。申报错误更正时只能全量更正或者申报作废,不允许差额更正或补充申报。

申报错误更正日:3月24日

【事项名称】

申报错误更正

【事项描述】

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完成修改更正或作废。申报错误更正时(除个人所得税)只能全量更正或者申报作废,不允许差额更正或补充申报。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3.此事项可同城办理。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在浏览器中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点击【办税地图】—点击【榆林】—点击【具体税务机关】)。

2.网上办理: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账号登录】—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点击【申报错误更正】—【申报错误更正(税/基金)】—进入【更正申报】界面,选择“申报表种类”和“申报日期起止”点击“查询”,查询出申报信息后点击申报表右侧的“更正申报”按钮进行更正;以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为例。点击【更正申报】进入表单填写界面,填写无误,点击【申报】提交,会生成申报表单。注:如更正申报表单不一致,需通过表单设置重新选择申报表。申报成功后,系统回执页提示申报成功,如果产生税款,可直接点击【缴款】按键进入缴款功能模块,核对应缴税费数额。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www.xing528.com)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作废申报表只能在对应申报当期的申报期限之内,且未开具完税凭证或划缴税款的情况下进行,否则不能作废申报表,只能对已申报的申报表进行更正处理。

6.个人所得税允许增量更正和部分更正:

(1)如纳税人已完成年度申报,不允许更正预缴申报;

(2)年度综合所得申报中有上年度的结转时,如更正上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申报,应提醒纳税人一并更正本年年度综合所得申报;

(3)同一扣缴义务人连续性综合所得已有下期预缴申报的,可采用部分、增量更正方式进行更正,更正时需采集扣缴义务人更正申报的原因等信息,如年中更正预缴的,也需连带更正后期的预缴申报,并做相应更正的提示信息,对未进行后期更正的,不允许进行正常预缴申报,对更正涉及的纳税人,在更正完成后通知相应的纳税人更正的情况;

(4)限售股已进行清算时,不能更正该人的限售股的扣缴申报。

7.社保费申报错误需要更正时,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作废原申报表,重新申报。针对企业申报后的是否已开票或入库的不同情况,能否作废的规定如下:

(1)当月已申报未开票未入库的,可以作废申报;

(2)当月已申报已开票未入库的,应当作废已开票信息,再进行作废申报;

(3)当月已申报已开票已入库的,不可以作废申报,可以补充申报。

8.申报错误更正后,如涉及补缴税款,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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