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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事项名称】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事项描述】

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凭证。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1.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

3.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

4.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需要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情形。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自助办税终端。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3.此事项可在全国、同城通办。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在浏览器中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点击【纳税服务】—点击【办税地图】—点击【榆林】—点击【具体税务机关】)。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账号登录】—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进入【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选择【税款所属起止时间】或【缴(退)款起止时间】,点击“查询”,查看缴款信息。点击缴款信息底部“开具”按钮。进入PDF预览界面可进行【保存】和【打印】]。

【办理时限】(www.xing528.com)

即时办结。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税收完税证明分为表格式和文书式两种。按照【事项描述】中第1项、第2项、第3项以及第5项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为表格式;按照第4项规定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为文书式,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不得作为纳税人的记账或抵扣凭证。

6.事项描述中第2项所称扣缴义务人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的税法规定和第5项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是指记载车船税完税情况的交强险保单、记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完税情况的利息清单等税法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能够作为已完税情况证明的凭证;第4项所称“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是指税务机关为纳税人连续期间的纳税情况汇总开具完税证明的情形。

7.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就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缴(退)税情况申请开具证明的,税务机关为其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8.纳税人遗失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不能重新开具。

9.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为纳税人开具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核实税款缴纳情况后,应当为纳税人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10.纳税人提供加盖开具单位的相关业务章戳并已注明扣收税款信息的“成交过户交割凭单”或“过户登记确认书”,可以向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税收完税证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3.《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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