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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自主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2.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3.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缴费人需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优化方案

【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事项描述】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办理材料】

1.自主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2.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3.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缴费人需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

2.合作商业银行线下、线上渠道办理。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在浏览器中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点击【办税地图】—点击【榆林】—点击【具体税务机关】)。

2.网上办理:合作商业银行APP、网银、公众号办理的以对应银行公告的办理流程为准。(www.xing528.com)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6.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

7.缴费人通过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完成申报缴费的,可以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不体现社保部门的退费结果信息。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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