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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要点及优化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要点及优化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

【事项描述】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险的缴费人,以及代办单位集中代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代办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

【办理材料】

1.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城乡居民:

2.集中代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等代办人员:

3.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缴费人需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

2.合作商业银行线下、线上渠道办理(以当年各费种公告的合作商业银行为准)。

3.微信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还可以在村组、社区缴纳(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还可以通过“陕西养老”APP缴纳。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在浏览器中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点击【办税地图】—点击【榆林】—点击【具体税务机关】)。

2.网上办理:

(1)微信办理。

缴费:打开微信—点击右下角【我】—点击【支付】—点击【城市服务】—点击【社保】—点击【陕西省社保缴纳】—点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入【云缴费】(第一次操作需点击【微信账号快速登录】—点击【允许】—点击【去授权】—点击【允许】)—录入被缴费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也可从已保存的常用缴费人中选择)—点击【下一步】核对被缴费人基本信息和参保的医保中心是否正确—点击【下一步】—点击【去支付】完成支付。(www.xing528.com)

缴费记录查询:打开微信—点击右下角【我】—点击【支付】—点击【城市服务】—点击【社保】—点击【陕西省社保缴纳】—点击【缴费记录查询】点击对应缴费记录可查看详细信息。

(2)合作商业银行APP、网银、公众号办理的以对应银行公告的费种和办理流程为准。

(3)“陕西养老”APP按照陕西省人社厅发布的操作方式为准。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缴费人、代办人员注意事项】

1.缴费人、代办人员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2.缴费人、代办人员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缴费人、代办人员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5.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省(区、市)人民政府设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中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6.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均为自愿参保缴费(以各地实际征收政策为准),主要通过集中代收的模式进行征缴,可选择以个人直接缴费模式进行缴费。

8.缴费人通过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完成申报缴费的,可以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不体现社保部门的退费结果信息。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3.《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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