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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申报表填报及相关事项公告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用申报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填报通用申报表,向税务机关进行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水利建设基金、工会经费等多项费种的纳税申报。申报完成后关闭申报回执界面,清册界面显示更正和作废]。

通用申报表填报及相关事项公告

【事项名称】

通用申报

【事项描述】

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填报通用申报表,向税务机关进行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水利建设基金、工会经费等多项费种的纳税申报。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

2.网上办理:

水利建设基金: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账号登录】—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申报清册界面—点击【按期应申报】—【通用申报表—水利建设基金】进入申报表界面—点击【填写申报】(若纳税人近期有税费种认定、纳税人资格、备案等发生变动,页面展现清册与实际所需不符的,需要点击页面的蓝色字体【重置申报清册】)—根据实际情况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成后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若表单数据带出不对,可以点击右上角【重置】按钮进行重置)—申报成功后系统回执页面提示申报成功,如产生费款,可直接点击“缴款”进入到缴款页面。申报完成后关闭申报回执界面,清册界面显示更正和作废]。

水土保持补偿费: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账号登录】—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申报清册界面—点击【按期应申报】—【通用申报表—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申报】进入申报表界面—点击【填写申报】(若纳税人近期有税费种认定、纳税人资格、备案等发生变动,页面展现清册与实际所需不符的,需要点击页面的蓝色字体【重置申报清册】)—根据实际情况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成后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若表单数据带出不对,可以点击右上角【重置】按钮进行重置)—申报成功后系统回执页面提示申报成功,如产生费款,可直接点击“缴款”进入缴款页面。申报完成后关闭申报回执界面,清册界面显示更正和作废]。

工会经费: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账号登录】—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申报清册界面—点击【其他申报】—【通用申报表—工会经费】进入申报表界面(纳税期限为按月、按季的工会经费在【按期应申报】清册中带出,按次的在【其他申报】模块)—点击【填写申报】—根据实际情况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成后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若表单数据带出不对,可以点击右上角【重置】按钮进行重置)—申报成功后系统回执页面提示申报成功,如产生费款,可直接点击“缴款”进入到缴款页面。申报完成后关闭申报回执界面,清册界面显示更正和作废]。(www.xing528.com)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第二条

3.《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号第四条

4.《关于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地税发〔2007〕72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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