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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开发与利用的法律建议及相关建议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确切了解横琴新区的法律地位和目前粤澳合作开发横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准确定位合作开发的思路,对于妥善解决上述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利用横琴新区的先行规定权和变通规定权,由粤澳共同组成立法小组,就园区可能发生的民商事问题,共同制定适用于园区的法律规定。

横琴开发与利用的法律建议及相关建议

上述问题既产生于两地具体制度的差异,也与横琴新区有关制度建设尚不明朗有关。确切了解横琴新区的法律地位和目前粤澳合作开发横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准确定位合作开发的思路,对于妥善解决上述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澳门大学法律问题:秉持“澳人治澳大”的观点,澳大横琴校区应与澳门一致,保障互联网互通,水电供应和设施维护则应该完善横琴自贸区规划,明确权利与义务的主体对象。加强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治安管理中的合作,特别是疫情通报及防治传染病、反偷渡、反走私和火警处置。对于招生问题,则应该关注澳门特别行政区高教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来制定符合横琴实际情况的澳门大学招生政策。

2.通关法律问题:创新通关模式,实现通关便利化。目前已将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划分到海关,在横琴口岸完善通关制度,积极制定并落实横琴创新通关机制,可以在横琴岛澳大新校区与横琴新区之间设立边检信道,完善区域交通设施互联,还可以提出允许澳门的单牌车进入珠海的通关合作机制等法律规定。

3.民事法律问题:首先,共同立法。利用横琴新区的先行规定权和变通规定权,由粤澳共同组成立法小组,就园区可能发生的民商事问题,共同制定适用于园区的法律规定。商事制度可以借鉴澳门的“宽进严管”的法律经验,降低市场门槛,释放企业活力。其次,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尤其要重视调解在园区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可组建粤澳共同参与的调解组织,制定适合园区的调解规则。

4.刑事法律问题:通过内地与澳门的刑事司法协商,灵活便捷地解决案件,但长期还应制定一个两地居民都能认可的独创刑事司法模式。在不脱离澳门和内地原有刑事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将两地不冲突的法律进行融合,将两地冲突的法律单独提出后进行再修改。第一阶段先致力于推进区际刑事情报、信息互通等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建立常规的共同培训机制。第二阶段推进项目合作制,实现澳门与珠海在横琴地区以具体项目为载体的警务及应急管理合作。第三阶段以区际司法协议和警务一体化运作为目标,实现粤澳警务及应急管理的一体化和制度化。

5.行政及司法法律问题:横琴新区可以设立行政处罚法庭,行使部分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权,从而规范行政行为,杜绝行政违法行为。建立行政处罚查询网站,建立行政处罚清单,使企业和居民能够快速针对自身状况进行行为区分,加强司法独立。政府应该转变政府观念,树立服务意识,完善粤澳社会管理合作,建立政府和民间的行政协商会议体系,实现双轨制

6.临时仲裁法律问题:横琴可以借鉴他国经验,将临时仲裁的适用范围扩大,不仅仅局限在自贸区内注册企业的仲裁,还适用于其他当事人的仲裁需求。将仲裁庭的权限和责任扩大化,保证仲裁质量,提升仲裁庭公信力。横琴新区在对仲裁员的选择上应突出粤澳合作,完善仲裁员的选任和监督机制,仲裁机构内应具有澳门和珠海两地的仲裁员,以保证仲裁案件的公正处理。同时,对仲裁员的义务进行规定,明确处罚措施,完善仲裁员守则。(www.xing528.com)

7.金融法律问题: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争取为澳门金融机构在横琴开办分支机构时享有准入标准、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待遇,以及争取直接在横琴提供服务的优惠政策,尤其是向澳门金融机构适当放开内地尚不允许境外机构直接经营的金融业务。横琴应遵从国家战略决策,主要面向澳门发展离岸金融业务,以澳门为平台逐步向葡语国家市场发展,同时注重突出自身特色,紧紧抓住粤澳经济一体化的机遇。并要建立有效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监管。同时也应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便于监管部门的离岸金融外汇监测,完善资金跨境流动监测体系和预警体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横琴新区金融创新稳步前进。

8.税收法律问题:明确在横琴发展的企业税收归属问题,制定纳税规则,在横琴发展的企业将税交给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从而达到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化的目的。而且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以对信用度高的横琴新区企业采取网上纳税认可,使用电子发票,节约资源且提高领取发票效率。同时制定纳税提示清单和涉税提示,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提示居民和企业,拓宽纳税人信息获取途径。为了简化纳税流程,建议横琴新区完善跨境纳税制度,减少纳税流程,不需要向多地递交材料,节约纳税成本。

9.职业资格互认法律问题:澳门地方细小,产业较为单一,市场对专业人才的需求远不及内地,如与内地互认专业资格,将对澳门影响很大。同时,澳门职业资格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建议特别行政区政府目前可考虑继续争取内地允许澳门居民参加内地更多的职业资格考试而获得职业资格,并与内地合作开展“一试两证”项目,令考生可通过一次考试获得两地职业资格证明。在资格互认问题上,优先推进与横琴合作开发的产业有关的资格互认工作,包括中医建筑、会展、旅游等职业资格类别,区别对待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与能力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前者由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内地有关部门协商,后者可委托行业性协会社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1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粤澳已形成各自的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两地法律相互借鉴,有助于提高协调程度。第一,加强信息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在当地发布消费信息。第二,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手段,积极宣传合作机制。第三,吸取“泛珠三角区域消费维权信息平台”的成功经验,并参考“欧洲消费者中心网络”的模式,构建“两岸四地公共服务跨域网络合作平台”,实现更广泛的跨域消费维权信息互联互通一站式处理消费争议机制。第四,进一步落实澳门与珠海消费者委员会的合作协议,可在单向认可运作成熟的基础上,尽快开通“诚信店”双向互认制度。第五,在粤澳合作高层会议中加入关于消费维权合作的议题。第六,积极推动调解、仲裁等非司法途径解决跨域消费争议。

【注释】

[1]澳门城市大学协理副校长、葡语国家研究院院长、澳门社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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