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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官选任路径及管道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澳门法律已经为从专业人员当中选任法官留出了制度渠道,只是未能实际采用。在拓宽司法官选任路径时,应适当启用定期委任模式,在律师及法律专业人士中选任合适人选担任司法官职务。澳门应当顺应趋势,拓宽从法律专业人员当中选任法官渠道。澳门司法体系建立历史较短,法官较年轻,常被质疑经验不足,建立法官助理制度将有效地形成传帮带作用。其三,可考虑恢复“司法参事”制度。

完善法官选任路径及管道的优化方案

澳门法律已经为从专业人员当中选任法官留出了制度渠道,只是未能实际采用。在拓宽司法官选任路径时,应适当启用定期委任模式,在律师及法律专业人士中选任合适人选担任司法官职务。

世界各法治国家已经有成型经验可供参考。中国内地近年来也推动从法律专业人士当中招录法官。澳门应当顺应趋势,拓宽从法律专业人员当中选任法官渠道。

其一,创设专门的司法辅助人员选任法官的渠道。以澳门基本法第九十一条为基础进行制度创新,以司法辅助人员的渠道吸纳法律专业人士,为其以后充任法官作必要准备和训练。修改《司法辅助人员通则》,增设司法高级技术员职称,吸引已取得法律学士学位、从事法律业务一定年限且具有极高潜质的专业人员进入。

其二,设立法官助理,提高司法效率,建立法官人才储备库。这也是目前世界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澳门司法体系建立历史较短,法官较年轻,常被质疑经验不足,建立法官助理制度将有效地形成传帮带作用。(www.xing528.com)

其三,可考虑恢复“司法参事”制度。回归前,澳门曾经在司法机关里设置了司法参事,辅助一审法院司法官,提供咨询,受到指导,但不得作出审判行为。充任此类官职的人员具有相应公民品德、专业才能和语言要求(懂中葡文)。司法参事是种“准法官”,唯缺少审判权。当时,很多专业人士借此进入司法系统,并获得锻炼,接受德才考察,后来大多数成为澳门司法官。可适当考虑恢复这一体制。

【注释】

[1]刘晗,清华大学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吴玄,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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