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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外国法的解决方式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虽然该条所表明的观点最终并没有被1987年正式颁布的《瑞士联邦国际私法典》所采纳,但也应被视为在外国法内容无法查明情况下,适用相近法律的实践。适用相近法律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均无法成为在外国法内容无法查明时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的主要方式。

了解外国法的解决方式

外国法内容不能查明后,对有关涉外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一般有如下学说和立法实践:

(一)代之以法院地法

外国法无法查明时,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是适用法院地法。例如,英国法规定,在无法令人满意地证明外国法的情况下,法院即将英格兰法适用于该案。[103]《加拿大魁北克民法典》第2809条规定,倘若没有对该法进行抗辩,或不能查明它的内容,法院适用魁北克现行法律。1978年《奥地利国际私法》规定,在外国法不能查明时,应适用奥地利法。

(二)驳回起诉(www.xing528.com)

也有学者主张,当外国法无法查明时,应驳回起诉。因为既然以内国冲突法规范指引该外国法作为准据法,即证明该法与案件有密切联系,因此当该外国法不能查明时,也不能适用其他法律。德国和美国在实践中采用这种做法。例如,《德国民事诉讼法典》第293条规定,德国法院依职权确定外国法的内容,但也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外国法的证据,如果负责提供有关外国法证据的一方提供不出证据,法院则以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或抗辩。而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在当事人不能证明外国法的内容的情况下,如果该外国法是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律,则推定其与美国法相同而适用美国法,而如果该外国法并非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律,则将驳回其诉讼请求或抗辩。

(三)适用相近的法律

也有学者认为,外国法无法查明时,应适用与该外国法相近的法律。一般常引用这样一则发生在德国的案例来说明该问题。一个厄瓜多尔人,依其父的遗嘱已剥夺了他对其父亲的财产继承中特留份的权利,并为此而产生争议。由于当时第一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因此德国法院不能获得厄瓜多尔民法典的证明,法院以厄瓜多尔民法典是以智利民法典为蓝本,而最终适用了智利法。[104]而1978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草案》第15条第3款曾规定:“外国法内容无法查明时,法官可以考虑适用最相近的法律。没有相近的法律,则适用瑞士法律。”虽然该条所表明的观点最终并没有被1987年正式颁布的《瑞士联邦国际私法典》所采纳,但也应被视为在外国法内容无法查明情况下,适用相近法律的实践。适用相近法律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均无法成为在外国法内容无法查明时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的主要方式。因为,在外国法内容无法查明时,又如何能确定与该外国法相近的法律呢?这又陷入了一个逻辑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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