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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法律规定及适用方法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世界各国对商标权的规定的差异,造成了上述法律冲突。中国《民法典(草案)》第九编第59条也规定:“商标权的取得和商标权的内容效力,适用商标注册登记地法律。”(二)权利申请地法说适用权利申请地法是适用注册地法的前奏。申请人就某一商标申请专用权,从程序上应履行哪些手续,适用注册原则抑或使用原则,进行形式审查抑或实质审查,均应依照申请地的法律。

商标权的法律规定及适用方法

世界各国对商标权的规定的差异,造成了上述法律冲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目前对商标的法律适用提出如下几种理论和实践:

(一)商标注册地法说

适用商标注册地法这种主张在理论与实践中都占据统治地位,在采用注册原则的国家更是如此。如《法国民法典》第2305条规定:“工业产权由注册或登记地法规定。”1928年《布斯塔曼特法典》第108条规定:“工业产权、著作权以及法律所授予并准许进行某种活动的一切其他经济性的类似权利,均以其正式登记地为其所在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工业产权只能依被要求保护国法而定,而不能依其他法律来定。因此,工业产权的成立由权利授予国或注册登记国法决定,工业产权的效力存续及消灭及于权利授予国或注册登记国的领域范围内,关于工业产权的禁止请求和损害赔偿请求也依保护国法。

中国《民法典(草案)》第九编第59条也规定:“商标权的取得和商标权的内容效力,适用商标注册登记地法律。”

(二)权利申请地法说

适用权利申请地法是适用注册地法的前奏。申请人就某一商标申请专用权,从程序上应履行哪些手续,适用注册原则抑或使用原则,进行形式审查抑或实质审查,均应依照申请地的法律。一旦申请获得成功,权利申请地法即成为注册地法。(www.xing528.com)

(三)侵权行为地法说

目前较具代表性的立法如1978年《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典》第34条规定,1984年的《秘鲁民法典》第十编中的规定。

(四)合同准据法说或意思自治说

有关商标的转让,可以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所选择的法律,或依该转让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如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规定:“……(3)有关知识产权的合同,由转让或同意转让知识产权的一方的习惯居所地国家法律支配,并允许当事人事先选择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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