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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及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涉外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主要应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依何国法律来确定死者遗产为无人继承财产;二是适用何国法律来解决无人继承财产的归属问题。对于无人继承财产归属的法律适用问题,在立法上作出明确规定的国家并不多。例如,德国法院在其审判实践中,就以被继承人本国法来决定无人继承财产的归属。由于土耳其主张国家以先占权取得无人继承财产,因而土耳其将位于其境内的无人继承财产收归国库所有。

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及优化方案

关于涉外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主要应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依何国法律来确定死者遗产为无人继承财产;二是适用何国法律来解决无人继承财产的归属问题。对于前一问题,一般依继承关系本身的准据法来解决,即按照法院地国冲突规范指引的、支配该继承关系的相关国家实体法来确定。对于无人继承财产归属的法律适用问题,在立法上作出明确规定的国家并不多。在实践中,各国主要采取两种方式来解决有关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冲突问题。

1.适用被继承人属人法

被继承人属人法,实际上也是继承关系本身的准据法。采取这一做法的国家,多是主张继承权理论的国家。一般而言,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被继承人属人法来解决涉外无人继承财产的归属问题。例如,德国法院在其审判实践中,就以被继承人本国法来决定无人继承财产的归属。如果被继承人本国法规定国家以继承人身份取得无人继承财产的继承权,则被继承人国籍所属国取得该笔财产的所有权;如果被继承人本国法规定国家以先占权取得无人继承财产,则无人继承财产所在地国以无主物先占为依据取得该笔财产,也就是说,无人继承财产应归德国国库所有。此外,《布斯塔曼特法典》第157条也规定,在无其他继承人时,如法律指定国家为继承人,则应适用权利所产生的人的属人法。

2.适用遗产所在地法(www.xing528.com)

采用遗产所在地法作为准据法来解决涉外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国家,一般主张国家可依先占权而取得无人继承财产。例如,1982《土耳其国际私法和国际诉讼法》第22条第3款规定:“无人继承财产,位于土耳其境内的,归土耳其国库所有。”由于土耳其主张国家以先占权取得无人继承财产,因而土耳其将位于其境内的无人继承财产收归国库所有。这是以遗产所在地法来解决无人继承财产的归属问题。又如,1979年《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典》第29条也规定,如依继承准据法(即死者死亡时的属人法),遗产无人继承,或将归于作为法定继承人的领土当局,则在各该情况下,应以被继承人死亡时的财产所在地法律替代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这就是说,奥地利主张无人财产的归属问题应由财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决定。另外,1984年实施的《秘鲁民法典》第2010条规定:“位于共和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根据死者住所地法律应交由外国国家有关机构,则其继承应受秘鲁法律支配。”秘鲁法律的这一立法规定,虽然并没有明确指出应以遗产所在地法来解决无人继承财产的归属问题,但是它也表明,如果死者属人法规定,位于秘鲁境内的无人继承财产应由外国取得,则该项无人继承财产应由秘鲁法律来决定其归属,也即由秘鲁以先占权为依据而取得该笔财产。

除了上述两种方式之外,还有国家通过签订司法互助协定或条约,就彼此之间有关无人继承财产的归属问题作出实体性规定。采取这一做法的主要是前苏联及前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如保加利亚和匈牙利签订的《司法协助条约》第35条规定,缔约一方的公民死亡后遗留在缔约对方领土上的无人继承财产,动产由死者国籍所属缔约方取得,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缔约方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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