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仲裁申请的受理与形式审查

仲裁申请的受理与形式审查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仲裁的受理是指仲裁机构接到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后,就其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后,决定行使仲裁管辖权的程序。仲裁机构是否立案受理的关键是对仲裁申请的形式审查。对提交仲裁庭的申诉请求或反诉请求中的某些问题是否属于仲裁管辖范围而提出质疑,属于对仲裁管辖权的部分异议。

仲裁申请的受理与形式审查

仲裁申请是仲裁协议中所约定的争议事项发生以后,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一方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请求。

与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起诉一样,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是仲裁程序中不可缺少的法律步骤,也是开始仲裁程序的必要环节,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直接依据。仲裁申请的形式可以口头提出,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申请。仲裁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案情及争议的要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仲裁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

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是中断索赔时效的依据。因此,申请人必须在索赔时效届满之前提出申请,否则就失去索赔权。(www.xing528.com)

仲裁的受理是指仲裁机构接到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后,就其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后,决定行使仲裁管辖权的程序。仲裁机构是否立案受理的关键是对仲裁申请的形式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请求仲裁的事项是否属于仲裁协议范围之内或是否能进行仲裁;诉讼时效是否已超过;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与仲裁申请书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是否一致;经过审查,认为符合仲裁条件即立案受理。受理后及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其附件送交被申请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答辩。

当事人可对仲裁管辖权提出异议。按异议所针对的对象划分,异议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仲裁机构提出的,这类异议只可能发生于机构仲裁中;另一类是针对仲裁庭提出的,这类异议既可能发生于机构仲裁中,也可能发生于临时仲裁中。按照所提异议是否涉及仲裁管辖权之根本所在,也可将管辖权异议分为两类:一类是部分异议;一类是完全异议。对提交仲裁庭的申诉请求或反诉请求中的某些问题是否属于仲裁管辖范围而提出质疑,属于对仲裁管辖权的部分异议。如果从根本上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进行有关仲裁活动的权力,则属于对仲裁管辖权的完全异议。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