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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或地区在恐怖活动罪立法方面的发展及历程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加强打击资助恐怖活动的力度,联合国成立了由15名成员国组成的反恐怖主义委员会,以督促各国采取措施执行相关决议。英国制定了《2001年反恐怖主义、犯罪与安全法》《2005年预防恐怖主义》《2006年反恐怖主义法》。

其他国家或地区在恐怖活动罪立法方面的发展及历程

1373(2001)号决议在重申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具体正犯行为基础上,重在规制为恐怖活动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明文禁止为恐怖活动提供支持、资助。为加强打击资助恐怖活动的力度,联合国成立了由15名成员国组成的反恐怖主义委员会(Counter-Terrorism Committee),以督促各国采取措施执行相关决议。[4]世界各国对此均作出了积极回应。例如,美国制定了《2001年爱国者法》《2001年防止恐怖主义利用生物武器法》《2002年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恐怖防范应对法》。英国制定了《2001年反恐怖主义、犯罪与安全法》《2005年预防恐怖主义》《2006年反恐怖主义法》。《2001年反恐怖主义、犯罪与安全法》旨在改善英国当局对直接参与或支持恐怖主义活动的打击效率,《2006年反恐怖主义法》把鼓励、纵容恐怖主义定义为刑事犯罪,其范围包括准备、计划或协助他人的恐怖主义活动,指导或接受恐怖主义培训和参加恐怖主义训练营等。澳大利亚政府于2002年向议会提交了一系列法律修正案,如《2002年安全法修正案(恐怖主义)》《2002年禁止资助恐怖主义法》《2002年刑法典修正案(禁止恐怖主义爆炸)》《2002年边界安全法修正案》《2002年电讯侦听法修正案》,并于2004年至2005年通过了《2004年反恐怖主义法》《2004年第2号反恐怖主义法》《2004年第3号反恐怖主义法》《2005年反恐怖主义法》和《2005年第2号反恐怖主义法》5部法案,建构了完备的反恐怖主义法律体系。其中《2004年反恐怖主义法》在《1995年刑法典》中增设了“训练恐怖组织或接受恐怖组织训练罪”,《2004年第2号反恐怖主义法》增设了“联系恐怖组织罪”,《2005年反恐怖主义法》修改了“资助恐怖主义行为罪”,《2005年第2号反恐怖主义法》修改了“为恐怖组织提供资金或接受恐怖组织资金罪”的罪状。日本于2001年制定了《反恐怖对策特别措施法》;意大利于2001年制定了《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紧急措施》;德国于2002年制定了《反国际恐怖主义法》;新西兰制定了《2002年惩治恐怖主义法》,并于2003年和2005年对该法进行修正;俄罗斯于2006年制定了新的《反恐怖主义法》,均对帮助恐怖活动的行为进行了规制。(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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