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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相关立法的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设立,契合了惩治恐怖主义犯罪国际义务的要求。

国际社会相关立法的优化措施

恐怖主义犯罪的惩治是一个全球性问题,任何一个国家都难以置身事外。为了合作应对恐怖主义犯罪,国际社会先后通过了一系列国际条约或国际文件,如《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1973年)《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1979年)《制止恐怖主义爆炸事件的国际公约》(1997年)《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1999年)《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2005年)等。此外,一些区域性国际组织也通过了相应的区域性反恐合作条约,如《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2009年)。这些国际公约或国际文件明确了各国在惩治恐怖主义犯罪方面的义务,在恐怖主义犯罪的管辖等方面达成了共识。[1]虽然并未明确规定将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作为犯罪处理,但从合作应对恐怖主义的精神来看,将此类行为作为犯罪处理体现了国际社会的共同意愿,例如,《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第9条第1款规定,各方应当将公开煽动或公开怂恿恐怖主义,即为唆使实施本款第1项至第3项,第5项至第10项所指的犯罪而传播某些言论,或公开呼吁支持和效仿恐怖主义等行为认定为刑事犯罪。事实上,在国际公约层面也有关于持有型犯罪的明确规定,例如,1988年通过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明确要求各缔约国将“占有或购买任何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的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因此,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设立,契合了惩治恐怖主义犯罪国际义务的要求。(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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