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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西塞罗《地方论》中的私法内容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刚才揭示的画面尽管破碎且不完整,但还是允许我们对写作《地方论》时有效的罗马私法以及规范渊源做某些一般性的观察。首先令人震惊的是,在西塞罗提出的各种各样的“地方”中都混杂着现行有效的规范与已被废除的规范。2005年10月于比萨[1]本文为作者给徐国栋的《西塞罗〈地方论〉研究》中的《地方论》的中译本写的序言。他也为西塞罗的《地方论》写过评注。

分析西塞罗《地方论》中的私法内容

刚才揭示的画面尽管破碎且不完整,但还是允许我们对写作《地方论》时有效的罗马私法以及规范渊源做某些一般性的观察。

首先令人震惊的是,在西塞罗提出的各种各样的“地方”中都混杂着现行有效的规范与已被废除的规范。被废除的规范的例子有,正如我们刚指出的,西塞罗谈到了诉讼保证人,该制度与许多其他关于最古老的法律诉讼程序的制度一起已被公元前130~120年的《艾布求斯法》[18]勾销。其他的规范是很少用或少用的残留物,例如因结婚归顺夫权的制度、族亲关系制度和公共牧场制度。另外的规范反映了一些正在变化中的制度的某些方面,西塞罗写到它们,让我们认识到了其进化过程中的一个阶段,例如,解放的最古老的形式和等同于待继承的金钱的遗产概念。

从量来看,西塞罗谈得最多的法律分支是家庭法、继承法、物法、所有权和他物权法,但我们不能说这些法在当时的法学家活动中用得最多。毫无疑问,由社会的重大转型导致的与家庭关系遗嘱的效力、相邻关系、不动产所有权相关的法律关系日益增长的复杂性,应该引起数目不小的问题等待当时的法学家们解决。这样,如同大家在前文第四节看到的,特雷巴求斯·德斯塔在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中,并在拉贝奥—雅沃伦留存在《学说汇纂》的一个片段中,就一个遗嘱问题(关于小遗嘱[19]的)并就一个配偶间的财产权问题被提到,就不是什么偶然的事情了。

令人惊异的还有《地方论》留给债的空间之小,尤其要考虑当时(公元前1世纪末)经济的强劲发展,这就需要明确承认市场的要求和关于最古老的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交易的要求。当然,我们不能忽视关于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诉讼的原初特色和适用领域的重要资料,以及对诚信的表达应如何理解的重要资料,在“在好人间以好的方式行事”这样的话中,我们发现它与现代的客观诚信概念基本上是一致的,这种诚信在现代债法中的作用和意义是得到普遍承认的。

此外,在有体物与无体物的区分出现之前,形成了具有深刻创新意义的法律概念,诸如对可见可触之物与不可触不可标识之物的区分。还出现了对海滩的公共所有权的范围加以限制的必要,把它限定在海浪打湿的地方。

最后到了渊源问题。要注意这方面的有些多元化的形势,其中《十二表法》采用的规范(例如关于两年的取得时效期间和追夺担保期间的规定)、通过裁判官的管辖权创立或完善的规范(例如根据遗嘱的遗产占有、诚信诉讼、排放雨水之诉、调整地界之诉)、来自于市民法的规范和来自最古的习俗的规范(例如正当的和合法的解放、公共牧场、族亲身份的要件、夫权协议)共存,尤其要注意法学家解释——也就是法学家的活动——造就的规范,例如关于遗赠的客体的规范、遗赠用益权的规范和扶养子女的规范、关于界墙的规范、关于邻人有害排放的雨水的规范、关于公共所有权界限的规范,它们的作者的名字(普布流斯·穆丘斯·谢沃拉、昆图斯·穆丘斯·谢沃拉、塞尔维尤斯·苏尔毕丘斯·路福斯、阿奎流斯·伽鲁斯)被经常提到或一般地被指称为“前人”(古代法学家)。

结论:对西塞罗的《地方论》的了解不仅对希望掌握希腊—罗马哲学思考和修辞术的基本运作机制的人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工具,而且是关于法律世界的有意思的剖面:它让我们不仅得到了西塞罗在构建自己论述时为法学家提供的资料,而且得到了西塞罗写作时市民法达到的发展阶段的资料。

2005年10月于比萨

【注释】

[1]本文为作者给徐国栋的《西塞罗〈地方论〉研究》中的《地方论》的中译本写的序言。徐国栋的此书将在2014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2]波爱修斯,全名为Anicius Manlius Severinus Boethius,公元480~524年,东哥特王国的官员,后因私通拜占庭帝国被处死。他是《哲学的安慰》的作者,亚里士多德许多著作的拉丁文版译者,翻译过亚里士多德的《地方论》。他也为西塞罗的《地方论》写过评注。他自己也写过关于分部和分种的逻辑学著作。他创立了拉丁文的逻辑术语体系。作为一名文化巨匠,其影响持续到11世纪。——译者注

[3]关于这一方面,参见G.G.迪索尼:《马可·图流斯·西塞罗的〈地方论〉导言》,米兰,1973年,第192页。

[4]关于特雷巴求斯的一般情况,参见M.布雷托内:《罗马法学家的技术与意识形态》,那波里,1984年,第79页及以次;也参见T.贾罗:“盖尤斯·特雷巴求斯·德斯塔”,载《Der Neue Pauly古事百科全书》第12卷第1册,斯图加特·魏玛,2002年,第773页。

[5]古希腊文,意思是“教本”。——译者注

[6]罗马法学史上有两个叫拉贝奥的法学家,一个是父亲,一个是儿子。为了区分他们,在他们的名字前冠上他们在亲子关系中的身份。——译者注(www.xing528.com)

[7]这里的“家人”,不仅包括家庭成员,而且包括最亲密的朋友圈子中的人。

[8]在第奥尼安海边,古希腊的一个殖民地。——译者注

[9]罗马共和派政治家,奥古斯都的政敌,在内战中死于非洲。——译者注

[10]这里说的是奥古斯都不考虑他与伦图鲁斯在政治上的敌对关系执行了其遗愿。——译者注

[11]盖尤斯·梅切纳特(?~公元前8年),罗马骑士,文学艺术的保护人,与维吉尔等罗马诗人交好,有“奥古斯都的宣传部长”之称。——译者注

[12]这个特伦提娅是西塞罗的前妻,她在与西塞罗离婚后嫁给了梅切纳特。——译者注

[13]就这方面的学说,参见V.阿兰乔·路易斯安东尼奥·瓜利诺:“盖尤斯《法学阶梯》导论”,载《罗马法简本》,米兰,1983年,第5页。

[14]即以在国势调查登记时把实际上是奴隶的人登记为自由人的方式实施解放。——译者注

[15]公元前95年的执政官,公元前82年被谋杀。他和其父亲普布流斯都是西塞罗的法学老师。——译者注

[16]罗马著名法学家。全名为伽鲁斯·阿奎流斯,昆图斯·穆丘斯·谢沃拉的学生和塞尔维尤斯·苏尔毕求斯·路福斯的老师,担任过公元前66年的裁判官。——译者注

[17]罗马的大祭司,法学家穆丘斯·谢沃拉的父亲。——译者注

[18]约在公元前130年制定的法律。它规定:如果两个罗马市民商定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采用程式诉讼程序,则对于该争议不得适用法律诉讼。因此,人们认为此法律是一项司法改革法,它确立了程式诉讼的地位,并且开废除古老的法律诉讼程序之先河。——译者注

[19]小遗嘱是在订立正式遗嘱后为了部分修改此等遗嘱而订立的死因文书,订立形式比正式遗嘱简单。——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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