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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的法制保障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事实上,追逐利润永远是私人的本能,为了维护警察任务的公共属性,公安机关仍然需要担负起应有的规制责任。基于这一考虑,本章通过对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的法律身份、政府规制及司法救济的研究,试图从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政救济法的三重维度构建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的行政法规制体系,希冀能够对处于争议之中的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改革的推行有所助益。

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的法制保障优化方案

尽管民营化是在规制缓和(Deregulation)的大背景下得以推行的,但是民营化本身绝不意味着政府的彻底归隐。事实上,追逐利润永远是私人的本能,为了维护警察任务的公共属性,公安机关仍然需要担负起应有的规制责任。从美国犯罪矫正民营化的实践来看,“担心政府放弃责任”正是许多学者反对的主要理由之一。“我们的民主观念要求强制性权力的行使应当是负责任的,且要符合法治和程序性的保障措施。”[1]反观我国大陆一些地方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的改革,之所以屡屡陷入困境与非议之中,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公安机关不负责任的淡出。正如有的学者所言:“真正的民营化政府责任是不能被转移的,所转移的只是透过民间功能所表现出来的绩效;且真正的民营化并不会造成政府角色的消失,而只是减少而已。因为政府仍要承担政策说服、规划、目标设定、监督标准拟订以及执行、评估及修订导正等功能,因此民营化的成功,是建立在一个健全的政府功能基础上的。”[2]因此,在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改革的过程中,作为主导者的公安机关就必须努力扮演好多重角色,合理地运用多种规制手段对私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进而确保民众的基本权益不因私人执行警察任务而受到损害。基于这一考虑,本章通过对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的法律身份、政府规制及司法救济的研究,试图从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政救济法的三重维度构建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的行政法规制体系,希冀能够对处于争议之中的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改革的推行有所助益。(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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