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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笔录:重要证据材料及定案根据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勘验笔录及时固定了现场原貌,成为证明案件现场状况的重要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可作为定案的根据。勘验笔录可以由现场文字记录、现场绘图和现场照片三部分组成。

现场勘验笔录:重要证据材料及定案根据

(一)勘验笔录的概念

勘验笔录,是法院审判人员亲自或委派其他司法工作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现场进行勘查、检验时所制作的实况记录。勘验笔录主要用文字、图表等形式固定现场状况。在民事诉讼中,常常会遇到与案件有关的物证或者现场,由于某种原因不便于或根本不可能拿到法庭上来,但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审判人员需要到现场进行勘验。常见的如房屋纠纷、宅基地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土地山林纠纷等现场的查看与勘查。通过勘验,审判人员对现场情况有清楚的了解,并将勘验情况制成笔录,使与案件有关的现场和物品得以再现出来。勘验笔录及时固定了现场原貌,成为证明案件现场状况的重要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可作为定案的根据。勘验笔录不是以物品本身的形状、特征直接证明案件事实,而是以书面形式反映现场或物品的客观情况,勘验笔录既不同于一般书证,也不同于一般的物证,我国诉讼法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

勘验笔录可以由现场文字记录、现场绘图和现场照片三部分组成。现场文字记录是指记载现场实地勘验结果的文字材料。现场绘图是运用制图学的原理和方法,固定和反映现场情况的记录形式,现场绘图可以分为平面图、平面展开图、立体图、现场立面图剖视图、综合图、分析图等。此外,勘查现场应拍现场方位照片、现场全貌照片、现场重点部位照片和现场细目照片等。这三方面内容以不同形式、从不同角度完整地反映现场状况,客观、系统、全面反映现场勘查的全过程和勘查结果,以及发现、提取痕迹、物品及其他物证的情况。

(二)勘验笔录的制作要求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勘验笔录的制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由法官主持勘验

2015年《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24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法院办理民事案件需要勘验时,应由承办该案的审判人员主持。勘验笔录的制作,是勘验活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自然也要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实践中,勘验笔录一般是由负责勘验的审判人员指定专人制作。必要时,主审法官也可以委托本院或其他法院有资质的工作人员代为勘验。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www.xing528.com)

2.邀请见证人见证,通知当事人到场

为了确保勘验笔录制作的客观、公正,勘验人应当邀请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勘验物证或者现场,……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这些被邀请参加人实际上就是以见证人身份到场,此外,按照该条法律规范的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为保证勘验的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法院应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到场,但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3.由勘验人等签字或者盖章

为了确保勘验笔录的客观、准确,保证有关人员对勘验笔录负责和便于核查,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庭审中运用勘验笔录时,应当庭宣读或出示勘验笔录以及照片、绘制的图表,使当事人都能了解勘验的事实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当事人要求重新勘验的,如果要求合理,确有必要的,可以重新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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