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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止及其区别与延期审理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诉讼中止的概念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特定原因的发生,诉讼程序有必要暂时停止,待停止的障碍消除后,诉讼再进行的制度。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不同,诉讼中止后,案件所有的诉讼活动全部暂时停止,待诉讼程序恢复后,案件的诉讼活动再恢复进行;而延期审理,仅仅是开庭审理活动的延期,其他的诉讼活动并不停止。

诉讼中止及其区别与延期审理

(一)诉讼中止的概念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特定原因的发生,诉讼程序有必要暂时停止,待停止的障碍消除后,诉讼再进行的制度。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不同,诉讼中止后,案件所有的诉讼活动全部暂时停止,待诉讼程序恢复后,案件的诉讼活动再恢复进行;而延期审理,仅仅是开庭审理活动的延期,其他的诉讼活动并不停止。

(二)诉讼中止的适用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诉讼中止:(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况。(www.xing528.com)

如果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应当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诉讼案件中止审理。

法院决定中止诉讼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裁定应送达或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裁定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程序的,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原裁定不必撤销,法院依职权通知当事人恢复诉讼即可,原中止诉讼的裁定因此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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