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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简化及送达方法的优化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事人因交通不便或者其他原因要求邮寄裁判文书的,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并在定期宣判前已经告知法院的,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

裁判文书简化及送达方法的优化

(一)裁判文书的简化

由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性质比较简单,除了其审判程序可以简化外,其裁判文书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适当简化。《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在制作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时,可以对认定事实部分或者裁判理由部分适当简化: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2.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4.双方当事人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

(二)裁判文书的送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司法解释,裁判文书当庭宣判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的法律后果,当事人要求邮寄的除外。法院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法院指定领取裁判文书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www.xing528.com)

当事人因交通不便或者其他原因要求邮寄裁判文书的,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法院根据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并在定期宣判前已经告知法院的,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

对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判决的裁判文书,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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