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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豁免权:刑事与民事的区别与特点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司法豁免权建立在国家之间对等的基础之上,只有相互给予,而无单方给予。司法豁免权包括刑事司法豁免权和民事司法豁免权。刑事司法豁免权是完全的豁免权,即外交代表即使触犯驻在国的刑法,也不受驻在国的司法机关管辖。而民事豁免权则是不完全的,有限制的。如果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是中国公民的,享有与外交代表同等的司法豁免权。

司法豁免权:刑事与民事的区别与特点

司法豁免原则是外交特权的一种,是指一个国家根据本国法律或者参加、缔结的国际条约,对居住在本国的外国代表和组织赋予的免受司法管辖的权利。司法豁免权建立在国家之间对等的基础之上,只有相互给予,而无单方给予。司法豁免权包括刑事司法豁免权和民事司法豁免权。刑事司法豁免权是完全的豁免权,即外交代表即使触犯驻在国的刑法,也不受驻在国的司法机关管辖。而民事豁免权则是不完全的,有限制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1条规定:“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是指1986年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包括我国1946年参加的《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1947年的《联合国专门机构特权与豁免公约》,1961年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以及1963年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包括:(1)外国驻我国的外交代表。外交代表如果是中国公民或者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则仅就其执行外交公务的行为享有司法豁免权。(2)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如果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是中国公民的,享有与外交代表同等的司法豁免权。(3)使馆行政技术人员、领事官员和领馆行政技术人员。(4)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5)其他依照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享有司法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www.xing528.com)

凡对享有司法豁免权的外交代表及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提起的民事诉讼,我国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第一,享有司法豁免权的外国人,其派遣国政府明示放弃民事豁免;第二,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进行的遗产继承诉讼;第三,外交代表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务范围以外的活动或者商业活动引起的诉讼;第四,外交代表以私人名义涉及在中国境内的私有不动产的诉讼,但以派遣国代表身份所拥有的为领馆使用的不动产不在此限;第五,因车辆、船舶或者航空器在中国境内造成的事故涉及损害赔偿的诉讼;第六,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等如果主动提起民事诉讼,则与本诉直接有关的反诉,不得援用民事管辖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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