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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阵纪》开篇就探讨治军问题治军之基:招募与奖罚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何良臣主张,要想打造纪律严明的军队,首先就要在士卒的挑选上下功夫,这便是“募选”。何良臣首先指出了“束伍”的总原则:“疾而条理,严而简便。”一旦将伍列编定,相应的禁令随之而出。如果犯禁违令,则处以重刑,更会通过连坐之法,使其心存畏惧。周制一般以五人为伍,二十五人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二千五百人为师,一万二千五百人为一军,从“两”到“卒”,打破了“五”的固定建制。

《阵纪》开篇就探讨治军问题治军之基:招募与奖罚

《阵纪》开篇就探讨治军问题。何良臣主张,要想打造纪律严明的军队,首先就要在士卒的挑选上下功夫,这便是“募选”。因此,何良臣撰写《募选》篇,专门讨论士卒的招募和选拔。他指出:“募非握机,无以合众;众非精选,无以得用”,所以募兵时要广泛动员,不妨多征召一些,但在真正选兵之时一定要遵循精兵原则:“故募贵多,选贵少。多则可致贤愚,少则乃有精锐。”[2]

对于选人标准,何良臣也进行了论述:“最喜诚实,独忌游闲,不在武技勇伟,而在胆气精神。”[3]也就是说,要优先挑选那些诚实可靠之人,而且注重胆气精神。这些诚实之人,多在乡村和田间,故而要到耕种的农民中挑选。至于身处城市的百姓,则要慎重选择。因为他们多为“市井狡猾、衙门玩法、崛强偏拗、宿留女相、阔论迂谈、胆小力弱之辈”[4]

在选拔士卒时,首先看重精神和胆气,这一观点与戚继光非常相似,但讨论问题的视角有所不同。[5]戚继光注意到“有胆”的好处,何良臣则强调了“无胆”的弊端:“大率其选务精,而其用在胆。伶俐而无胆者,临敌必自利;有艺而无胆者,临敌忘其技;伟大而无胆者,临敌必累坠;有力而无胆者,临敌心先怯。俱败之道也。”[6]其次则是考察是否“膂力便捷”,看看这些选拔对象是不是强壮有力,是否身手矫捷。既然如此,征募范围首选“二十岁以上,四十岁以下”,因为这个年龄段的人正是年轻力壮:“胆力倍人,精神出众,而智识过一队者,立为伍队之长。更于伍队长内,拣选材艺伎俩堪作千、百夫长者,为一营之司率。负出群异众之才,果敢凭凌之气者,宜即举为偏裨将、部曲侯。”[7]当然,何良臣也反对一刀切,反对采取过于绝对化的措施。比如四十以上的,虽然胆气和精力日渐衰惫,也不堪劳苦,但其中也有一些“武技兼人,手足利捷,曾经战斗,惯识夷情”[8]。对于这些老兵,何良臣主张用人之长,比如让其充当“司教、司战”。还有一些老者,由于“乖觉晓事,诚慎细密,备谙山川进退险易”[9],则可以令其充当哨探和巡察。包括那些有特殊才能之人,也要予以重用:“捷能飞檐走壁而杀人放火,技能奇巧异人而骇世惊俗,术能窥天测地而预知吉凶之类,俱应选入中军,为心膂之用。”[10]

对于选人方法,何良臣也进行了探讨。他反对简单地以蛮力大小作为选人标准,指出:“徒试其力,而不观其精神,是粗砺钝汉耳。”[11]能举铁石器固然不错,但更要观察其是否耳目伶俐,是否手足便捷。所以,要将那些年齿适当、膂力过人、耳目清楚、手足伶俐和胆艺过人者作为上选。在这些人中,又可以挑选出那些身躯伟岸、胆气和武技超出常人的,让他们充当头领。

戚继光非常重视选兵问题,对“选兵”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等都有论述。他非常重视选用“乡野老实之人”,尤其重视其中“黑大粗壮辛苦,手面皮肉坚实,有土作之色”。[12]何良臣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戚继光的思想,用“乡野之人”,但他对“乡野之人”的理解与戚继光也有所不同。在他眼里,这些“乡野之人”之所以是更合适的人选,是因为他们“惧官畏法,诚信易于孚感,而且不敢度测我笼络之术,即绳以重威,使其入伍便畏军法,继以恩信”[13]

选拔精锐之士,当然是每个指挥员的愿望,但是理想和现实之间往往存在着差距。何良臣虽以上述选人标准为“承平选士不易之规”[14],但也看到这种标准在执行时的困难。例如遇到紧急情况,身处乱离之世,那就只能“驱老幼,用乌合,集市人”[15]。只是这样的乌合之众很难克敌制胜。如果想使用这样的队伍克敌制胜,那就需要多想一些其他办法才行,比如《孙子兵法·九地篇》中所说的那种“陷之死地”的方法:“致之以死地,而使其人自为战也;重诱以爵赏,而使其慕战乐斗也;激发以忠义,而启之以怨仇也;悚告以利害,而悟之以多方也。”[16]在何良臣看来,通过“陷之死地”“诱以爵赏”“激发忠义”及“晓以利害”等方法,可以激发那些乌合之众的战斗力。这里其实牵涉到编列队伍等问题,必须依靠那些善于治军的将帅才能做到。何良臣指出:“惟束伍以致其节,因力以授其器,信必以服其心,分门以教其技,此四语无分有急、承平,但欲用兵,便不可缺其一。”[17]由此可见,能否做好“束伍”,同样关系重大。

何良臣首先指出了“束伍”的总原则:“疾而条理,严而简便。”[18]接着他点出了“束伍”的大致过程:等兵士募齐之后,通过过堂点名的方式,选定就编队伍。每队都认真登记士卒籍甲、年貌、疤记、尺寸、斤力、住居、习艺等,到了次日,令其各领腰牌、衣甲、旗帜和器械。此后,严格控制其出入营门,不允许士卒外出,也不许他们与隔壁营寨私自交往。一旦将伍列编定,相应的禁令随之而出。伍长必须熟悉属内五人的性情和声音,队长也必须知道一队之内各人的胆力和强弱。不仅如此,自偏裨将至于伍队长,由上而下必须签订条文,规定不许有懒惰、怯弱、嫖赌、为非、逃脱、顶替等现象发生,一旦发生则甘心与之同罪。如果犯禁违令,则处以重刑,更会通过连坐之法,使其心存畏惧。(www.xing528.com)

至于编列队伍的方法,何良臣推崇《周礼》等旧制,依据“伍编而分列”[19]。但他主张在周制的基础上有所变化。周制一般以五人为伍,二十五人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二千五百人为师,一万二千五百人为一军,从“两”到“卒”,打破了“五”的固定建制。何良臣的编列方法则始终以“五”为基本建制数:“五人为伍,五伍为队,五队一百二十五人为哨,五哨六百二十五人为总,五总三千一百二十五人为营,五营一万五千六百二十五人为镇。大约用一万八千人成一镇也,以二千三百七十五人为奇零之用。”[20]

编列完成之后,便是“授器”,也即分配武器装备。“授器”的要点在于,必须遵循短长兵器的运用特点和使用技巧等,做到因人而异。枪、筅、弓、弩、标、铳等,为长兵;刀、镰、钗、钯、牌、斧等,为短器。分配这些长短兵器,也很有技巧:力气稍大而且有胆气者,可以教他操练长牌;壮健而且进退持重者,则可习狼筅;年少利便手足轻捷者习藤牌;壮年有杀气而且有战斗精神者,可以习长枪;骁勇活泼而运转飞腾自如的,则可以习短器;至于身体相对矮小但坚健伶俐者,可以练习鸟铳药弩;那些老实本分,能够负重,而且甘为人下者,可以充当火兵……总之,要按照士卒的各自特点发放兵器,保证长短兵器的战斗性能得到充分发挥。

在完成“束伍”、编列和授器之后,就需要加强教育和训诫,使他们懂规矩、守纪律,同时也要教士卒学会遵守礼义之道,懂得知耻。在何良臣看来,“耻感”非常重要,为每个士卒所必备。只有知耻,才会以奋进冒死为荣,以退却求生为耻,大足以战,小足以守。《吴子》强调“教之以礼,励之以义,使有耻也”[21],便是这个原因。除此之外,也需要教育大家团结一心。一旦入伍,就要使得全体士卒体察和培育生死与共之情,既不得倚仗强悍而欺压卑弱,也不能自恃先入伍而欺侮后来者,必须使得“将吏与军士情同父子,义若弟兄,疾病相扶,患难相救,寒暑饥饱,苦乐均之”[22]。何良臣指出,如果一个将帅能懂得这些道理并加以运用,那么“为将用兵之道,已得大半”[23]。只有这样的军队才会充满战斗力,能在战场上取胜。

要想使得军士团结一心,教育只是手段之一,另一重要手段则为赏罚。《孙子兵法》治军思想的总原则是“令文齐武”,也即“令之以文,齐之以武”[24],讲究的是文武并用。何良臣一面强调教育,一面强调赏罚,其实正是继承这一主张。在何良臣看来,天子设绂冕就是为了尊贤,制斧钺就是为了诛恶,所以必须有赏有罚,赏罚结合,相得益彰。不仅如此,在必要的时候,还要施行重赏和重罚,而且还要做到标准统一,不避贵贱:“能行诛于贵显,下赏于微贱,则威自伸而明不翳。”[25]何良臣还通过引用古代经典,来进一步说明赏罚的重要性。其中,《管子》引用两次,分别为“明赏不费,明刑不暴”和“用赏贵诚,用刑贵必。”[26]《尉缭子》引用一次,“发能中利,动则有功”[27]。在强调赏罚的基础上,何良臣主张“重连坐之刑,信崇赏之令,行诛大之权,厚下士之礼”[28],如此则可实现军容自整,武艺自精。反之,如果没有必要的赏罚手段,就会带来“事是而不能立,事非而不能废”[29]的恶果。

接下来,何良臣探讨了赏罚的实施原则和具体方法。赏罚固然重要,但如果赏罚失当,也会造成不良后果,比如会立即带来“废一善则众善衰,赏一恶则众恶归”[30]的负面效应,所以必须坚持原则,讲究方法。何良臣总结的原则方法有这两点:第一是频率适当,也即“赏罚不可以疏,亦不可以数”[31],不能频繁地赏罚或大面积地推行赏罚。第二是轻重适当,也即“赏罚不可以重,亦不可以轻”[32],赏赐太轻则无法起到激励作用,惩罚太轻也无法起到惩戒作用。总之,一定不能让士卒“轻刑而忽赏”:“轻刑则将威不行,故严刑罚以明必死之路;忽赏则上恩不重,故信庆赏以开必得之门。”[33]自古赏罚出自主将,因此主将能否秉持公正之心,能否杜绝军中私议,都显得至关重要。何良臣指出,一旦对有功之人进行颁奖,胆敢有人奏请不赏的,必须斩首;处罚有罪之人,如果有人胆敢出门予以阻拦,同样需要斩首。这样才能在做到“军中无二令”的同时,也可以有效杜绝“市私恩,借公议”的现象。[34]在何良臣看来,“赏罚须行于平日”,只有做到平时的纪律严明,才能保证战时的三军用命。由此出发,何良臣总结指出:“敌势轩然如决积水于千仞之上,巍然如转圆石于万丈之巅,天下皆度吾兵之不敢进,而吾之士卒无不齐勇负气,虽死伤过半而蚁进不止者,无他术焉,刑赏信也,必死故也。卒之所以能必死者,感上义之素隆也;而我之所以能令其必感者,为积恩之不倦,威令之素行也。故曰:施积恩者,不可与战。然亦有军势迫穷,恐人离散,故数赏以安之;人力倦乏,已不用命,故数罚以督之。俱无济于事。是以赏罚须行于平日也。”[35]也就是说,不仅是平时注意赏罚,更应在战时强调赏罚。

除了祭出平常将领所惯用的赏罚措施之外,何良臣也强调“以威德服人”[36]。无论是赏是罚,都要做到“必持至公”[37],这样才能保证整个军队上下一心,首尾相顾,坚不可摧。尤其是在战时,如果能以威德服人,或以智谋使敌屈服,不通过杀戮就使得对方投降,赚得敌之良将,这就叫“不世功”。这当然要予以重赏。等而次之的,则有“奇特功”“上功”“中功”“下功”等,都要给予相应的奖赏。虽然是偏裨以下军士,但如果得“不世功”之赏,就应当给予特别提拔,比如拜左右副将、储将、材官,以至部曲长等。反之,如果在战争中犯了过错,比如贻误战机、临战退却等,都要给予严惩。当然,也要注意做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于犯错之人,应给予罪犯戴罪立功的机会。比如,一旦军士犯罪,就给他在战场上纠错的机会。如果他能够拼死直抵贼营,能建奇功,就可以“免死复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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