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舞弊案件涉及的金额并不算很大,但它暴露出来的内部管理问题却是严重的。经审计,物资处废旧物资的回收、分类、登记、过磅、合同、出售、收款、门卫检查等业务流程环节均出现了失误或有章不循的情况:
(1)超越内部组织分工责任原则处置业务。根据公司内部职责权限,废旧物资的出售业务需要计划处(如签合同)、财务处(如价格变动审批)等部门和主管领导的审批,但是2002年下半年大部分废旧物资的出售违反了组织分工控制原则,不通过计划处、财务处等业务部门,擅自决定和处理。在物资处内部也出现了这样的越位行为,本来公司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的出售,在物资处内专门设立了废旧物资回收站,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和销售,但很多废旧物资业务没有经过废旧物资回收站,由物资处处长指定没有此项业务权限的综合室主任直接处理。
(2)违反职务分离原则授予或办理业务。按照职务分离原则,某项经济业务的授权批准职务,应与执行该业务的职务分离,但在废旧物资出售业务处理中,出现了批准人(物资处处长)亲自与客户处理降价、交款等业务。又如物资计量有过磅员专司其职,却出现综合室主任参与废旧物资过磅等现象。
(3)不遵守业务流程控制。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完成都需要经过一定的业务流程环节。废旧物资销售业务的环节包括:业务批准→物资过磅→填单(包括磅码单和结算单)→交款→办出门单→门卫验单放行(包括复验或抽检)。但是案件中废旧物资销售却违反了业务流程,门卫复检先通知物资处人员后复检,致使参与废旧物资销售舞弊的人知道复检则按过磅如实填报,不复检则以少量的废旧物资申报并取得出门单,然后以超过出门单标明废旧物资实际数量出门的现象。又如废旧物资应先交款,才能办理出门单,门卫并据此验单决定是否放行,但实际操作中出现了没有交款,也没有办出门单也放行的现象。湖南个体经营者就是采用先做生意后交款的方式,将废旧物资拉出门卖了之后隔几天才将款交到物资处。(https://www.xing528.com)
(4)不遵守业务单据控制管理原则。一是《磅码单》和《产品、材料转移结算单》随意置放,无专人管理;二是《产品、材料转移结算单》有两种,其中一种没有编号,无法知道使用了多少,什么时间使用,谁领用。由于单据管理不当,审计核查废旧物资销售业务时,竟出现了有废旧物资销售业务却没有《磅码单》和《产品、材料转移结算单》相对应的现象,无法核对销售业务的真实情况。
(5)废旧物资业务管理混乱。废旧物资的回收、登记、过磅、销售,没有做到点点相连、环环扣紧,有的无记录、无单据,没有形成连续性、完整性、有效性。回收和出售的数据统计与实际出入较大。由于物资处废旧物资销售业务记录不完整,财务数据与物资处废旧物资销售业务记录无法核对,物资处的废旧物资回收记录与各生产单位也无法核对,因为各生产单位没有记录。
(6)规章制度没有起到作用。公司专门制定了《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同时涉及的相关制度还有《出入生产区管理制度》、《现金有价证券管理办法》、《资产管理总则》等,但在这起舞弊案件中,相应的制度没有起到作用。这么多的违规废旧物资(有据可查的有81.5吨),从过磅、填单、合同、收款、门卫检查等要经过多个业务环节和多个部门,但这些违规的物资却都能顺利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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