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政府如何控制宗族:清朝的政策探讨

政府如何控制宗族:清朝的政策探讨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萧公权敏锐注意到,清政府认识到宗族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乡村控制、社会稳定的工具。乾隆帝对宗族的政策,总的来看以抑制为主,也有一定的支持和打击。对宗族及族正的看法清政府内部并不统一。清政权在宗族问题上这种支持与反对二重性,是由宗族组织具有的二重性决定的。清朝族正制的实行表明,宗族的发展已经成为闽台地区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政府的统治必须面对宗族。

政府如何控制宗族:清朝的政策探讨

萧公权敏锐注意到,清政府认识到宗族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乡村控制、社会稳定的工具。尤其是康熙帝和雍正帝都对宗族感兴趣,康熙九年颁布“圣谕十六条”,第二条是“笃宗族以昭雍睦”。雍正二年所颁《圣谕广训》解释这一条的具体做法是:“立家庙以荐蒸尝,设家塾以课子弟,置义田以赡贫乏,修族谱以联疏远。”事实上,清廷利用宗族制度推行孝治,是清朝以孝治天下总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9]

清代宗族政策的重要表现还有推行族正。萧公权注意到乾隆初年江西巡抚陈宏谋对于族正推行的兴趣并得到乾隆帝的支持,萧先生在注释中提示了梁章钜《退庵随笔》雍正四年(1726)试行族正的史料,也指出这一史料“明显引自《清朝文献通考》”,断定乾隆二十二年(1726)“使它成为全国性的制度”。萧公权评论说:“清王朝统治者把族正实际上变成保甲代理人,同时破坏了正统儒家思想的基本观念和宗族的自然本质。”对于雍正四年(1726)试行族正、乾隆初年陈宏谋如何推行族正、族正与族长关系及乾隆朝以后族正的推行问题,确实存在不少疑惑之处,需要辨析。[20]由于奏折档案的公布以及研究,我们对于族正制度的实行与特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康熙后期雍正初年也是推行保甲的时期,解决宗族的治安与教化问题,采取的方式是设立族正,族正制作为保甲的一环出现,而族正的选立却借鉴了乡约的形式,并且族正也有负责宣讲圣谕的职责,保甲、乡约渗透到宗族中,使宗族进一步组织化,我称之为宗族的保甲乡约化。尽管不同的宗族受到保甲、乡约的影响程度不同,族正制也没有在全国普及,但是政治文化对于宗族影响的制度要求与社会氛围却是同样的,宗族保甲乡约化是清代宗族的特征,族正制是这一特征最好的体现。”[21]

萧先生也注意到,清廷“承认宗族组织是一种统治工具,可能在一些情况下鼓励了宗族朝政府讨厌的方向扩张与运作”,如宗族为提高威望或扩大影响力而“冒认”自己的祖先,及滥用修建宗祠和购置祭田的特权。“在18世纪结束之前,清王朝统治者就意识到宗族并不一定是可靠的乡村控制工具,而且在不利的环境下经常变成麻烦的来源。”其实,乾隆朝宗族政策的变动较大,我梳理了这一时期宗族政策的演变,得出如下结论:

乾隆帝重视宗族问题,在他当政时期,宗族组织发达地区的福建、广东、江西等地健讼、械斗严重,影响了清政府的统治秩序,他希望治理宗族以平息健讼械斗之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乾隆帝对宗族的政策,总的来看以抑制为主,也有一定的支持和打击。乾隆改变了雍正时代依靠支持宗族组织为主的政策,停止了其父所定致死族人免抵的法律,同时又承认和予以宗族管理族人的部分司法权,表明了有限度地支持宗族的主张。乾隆帝的族正政策曾有过明显的变化。初年,他支持在闽、粤、赣三省推广雍正时开始实行的族正制,地方官员推行族正制,已不仅仅仿照保甲,他们赋予族正的缉盗、治安等保甲以外的功能,使族正具有管理祠堂、族产、防止健讼、械斗的职能。乾隆中叶,又支持地方官打击宗族势力的措施。此后乾隆帝对进一步推广族正制持否定态度,但乾隆帝并没有停止族正制,如不断编保甲一样,族正制也屡屡重新执行,乾隆帝只想让族正起到保甲的作用,而不愿意将其权限扩大。乾隆帝后期,认为族正制改变不了械斗、健讼问题,因此,采取了重惩械斗案件以制止械斗的政策。

对宗族及族正的看法清政府内部并不统一。在地方官中,陈宏谋、郝玉麟、喀尔吉善、潘思榘、徐嗣曾等人是依靠宗族支持族正制的代表,辅德、王检等则是惩治宗族、轻视族正制的代表。在是否予以宗族处死族人免抵权的问题上,清朝官员也分为两种表现。乾隆帝在前后期态度不一致,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观点有所动摇。清政权在宗族问题上这种支持与反对二重性,是由宗族组织具有的二重性决定的。宗族组织管理族人,一方面要求其用儒家的伦理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处理宗族内部的人际关系,奉公守法,具有维护宗族及所在地社会秩序的性质;另一方面,宗族具有血缘的凝聚力,宗族组织要求族人把宗族的利益放在首位,绝对服从祠堂、族长、族法的要求,有与其他宗族及集团发生矛盾,甚至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形,有时宗族利益还会同政府发生冲突,具有控制和破坏地方社会秩序和违抗政权的性质。这两方面,在不同的时间和地方会有不同的侧重和表现。因此,支持者往往强调第一方面,反对者则常常重视第二方面,使政权执行的宗族政策发生分歧和摇摆。

乾隆时治理宗族,惩治宗族械斗、健讼的实践,对维护社会秩序以及加强政权对地方社会的控制,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并没有解决问题。总的趋势是械斗、健讼在乾隆后期有增无减,除了宗族的特性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因。首先,乾隆朝人口急剧膨胀,人均土地大幅度下降,民食严重短缺,械斗、健讼往往是因为争夺土地、山场、水源等所致,同时大量过剩人口也“无事生非”,人口急增造成空前的社会问题。制止械斗、健讼,解决不了民食维艰和“失业”,因而械斗、健讼也难以根治。其次,乾隆中叶以后,官场日益腐败,吏治不清,清政权的职能削弱,地方官纳贿成风,对政务不负责任,甚至畏惧和勾结宗族势力,遂使械斗之风转盛。[22](www.xing528.com)

乾隆朝宗族政策的摇摆性,足以说明当时宗族问题的复杂性。

萧先生主要论述的其实是18世纪的清廷与宗族关系问题,当然他也指出:“在19世纪中期和晚期社会发生大动荡时期,有些家族的反映就是成为另一个骚动的来源。”闽台地区19世纪的族正实践,对于我们认识族正有所帮助。我的研究揭示出:

清代闽台地区的族正制与治理械斗而变异的联庄制度结合在一起,族正成为保街之下隶属于总理的一级组织,与庄正同处一级,共同维护基层社会的秩序。但是与总理、庄正可以得官府颁发的戳记进入政府行政体系相比,族正是否给与戳记官府处于动摇状态,族正的民间性更强一些。由于族正的选立也经过官府认可,使得族正成为官府监督控制下的民间组织。族正的职责在于监督族人遵纪守法,防止健讼械斗,平时有教化之责,兼具乡约的性质。族正可以处理族人的诉讼事宜,最大的权力是将不法族人捆送到官。

清朝族正制的实行表明,宗族的发展已经成为闽台地区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政府的统治必须面对宗族。从清前期到近代,清朝族正制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形成成熟的做法,这就是上述既监控宗族又防止族正借官府权威而控制宗族,并使宗族进一步组织化。清朝的宗族政策比较得当,基本上将宗族纳入了政府的社会控制范围。19世纪宗族的发展虽然带来一定的社会危机性,但未能逸出更不能威胁政府的统治,从族正看近代中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会给我们诸多的启示。[23]

官府监控宗族,宗族也寻求官府的支持。萧先生敏锐观察到:“一些家族领袖不仅乐意让他们的组织置于政府控制之下,甚至借由取得政府批准,设法寻求宗族权威的合法化。”宗族申请官府批准族规在清代比较普遍,而且在明代已经出现。[24]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