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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与村庄的关系及其地位探讨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宗族的存在为村庄带来了一种凝聚力,是其他元素所无法提供的。由于这个原因,对清政府来说,宗族是一个非常有用的乡村控制工具,但控制家族本身也同时呈现一些令人疑惑的问题。本章主要目的就在于探讨宗族组织在乡村控制体系中的地位。宗族和村落之间关系密切的理由很明显。其中一部地方志的一些事例,可以让我们对宗族村庄的形成过程有进一步的了解。“单族村庄”在南方各省比较普遍。而在华北,由不同姓家庭组成村庄占大多数。

宗族与村庄的关系及其地位探讨

宗族的存在为村庄带来了一种凝聚力,是其他元素所无法提供的。由于这个原因,对清政府来说,宗族是一个非常有用的乡村控制工具,但控制家族本身也同时呈现一些令人疑惑的问题。本章主要目的就在于探讨宗族组织在乡村控制体系中的地位。不过,我们必须先检视宗族本身的结构和功能。

“族”本来是一个血缘关系的群体[1],但自古代以来,它就已经在一些地点生根。[2]就像最近一位学者指出的,“‘族’是拥有一个共同祖先的群体,定居在某个地方或邻近地区”。[3]

族最初定居的地方,可能是一个市或镇,但更常见的是,它定居于乡村中的某个点,可以发展出一个完整村落的点。事实上,族经常是在乡村地区得到最充分的发展[4],而族经常是村落形成的主要功臣。虽然乡村聚落并不总是家族定居的产物,但是族的出现总会带给它们高度的凝聚力,比其他元素可能做到的都高。根据一位近代西方学者所说,在许多情况下,“可能除了那些基于经济地位而发展起来的之外,所有村落组织都是由宗族关系直接或间接决定的。……邻居主要是由同一宗族的家庭组成”。[5]在这种情况下,把宗族视为“村落的中坚”[6],无可非议。

宗族和村落之间关系密切的理由很明显。村落里占多大数的农业人口,总是不像城市居民那样容易流动。因此,血缘纽带在村落里保存得比在城市中好。[7]这样,城市和村落就产生不同的社会组织模式,前者以行会和“市民”组织为典型,后者则以宗族为特征。[8]

一位19世纪的西方作者描述村落是宗族定居的结果:“在很久很久以前大家已经无法确定的时候,一些家庭从其他地方来到这里,安营扎寨,使自己成为‘当地居民’。……这就是村落。”[9]这个过程可能在清帝国的几乎所有地区、随时都在发生。三坡(直隶涿县的乡村地区)就是一个例子。这个多山的地区位于涿县东北边境上。在一片方圆55×30里的土地上,散布着大小不等的24个村子;其中最大的村庄,人口不超过130户。根据地方志记载:

就其村多同姓、姓多同宗观察之,当初不过少数人家,因贫入山,私行开垦,日久渐成村落。[10]

在特殊的社会环境下,会出现大规模的移民和定居。在这种情况下,不但可以知道定居的大致时间,也可以观察到实际的过程。四川省原住人口遭到“流寇”大规模屠杀后,在17世纪再次兴旺起来,就是一个能够说明问题的事例。根据地方志的记载:

康熙时,招徕他省民以实四川。……始至之日,田无业主,听民自占垦荒。或一族为一村,或数姓联为一堡。……有一族占田至数千亩者。……然所占实不能尽耕也。

雍正时,四川总督宪德以入川人户繁多,疏请编保甲。……以一夫一妇为一户,户给水田三十亩,或旱地五十亩。兄弟子姓成丁者给水田十五亩,或旱地二十五亩。……得旨允行。于是各州县荒地以次开垦……至乾隆八年清查牌甲,共四千四百七十户,一万伍千八百七十八丁。以四十里弹丸之地,阅时十三年,遽得此数。[11]

偶尔也可能在一个特定地区追溯个别宗族的定居史。某些宗族的“族谱”或“宗谱”,就叙述了他们移民和发展的历史。也可以从一些地方志爬梳出相关的资料。其中一部地方志的一些事例,可以让我们对宗族村庄的形成过程有进一步的了解。

广东香山县义门郑族的始祖,来自湖南衡州。1754年(乾隆十九年),跟着父亲来到香山。他的儿子定居在斜排村;20世纪初,该族在那里发展成三“房”,丁口有两百多人。[12]

广东香山县义门郑族的始祖,来自浙江。11世纪(宋天圣年间),他担任广州郡守。由于他及儿子都葬在香山,所以他的孙子就定居香山,也就成了“香山郑氏开族祖”。传到第八代,香山郑族由于人丁非常兴旺,而分成两房;这一代的两个兄弟,各自成为一房的始祖。其中(哥哥万四的)一房称为庞头郑族,其“九世祖”娶豪兔乡高氏家族的女子,并移居到那里。他的子孙城乡丁口约千人。他们大多数仍然留在乡下务农,但也有一些在城里经商致富。弟弟(万五)的一房,则又发展成三个分房。(1)长子郑宗荣,有三个儿子(也就是第十代):郑谷彝、郑谷纯、郑谷纹。谷彝和谷纯一起迁居到濠头,成为濠头分房之祖〔谷彝和谷纯号尚纶及尚絅,合称纶絅祖〕,后裔五千余人。(2)谷纹跟父亲住在钱山,成为钱山郑氏分房之祖,后裔约为六百人。(3)郑宗荣唯一的弟弟郑宗得,在15世纪初担任过凤阳府和严州府知府。他定居鳌溪(守祖宗庐墓不迁),成为鳌溪郑族的祖先,其后裔约四百人。[13]

陕西同官县王原王族的始祖,是山东督粮道,因被控渎职而被放逐陕西。他和家人最初住在县城西40里地的西古村,随后移居王家河。他的一个后裔在16世纪(明嘉靖朝)取得举人头衔,并移居同官城内。在17世纪,王氏家族搬回乡下,定居蒲池王原;20世纪初,家族成员大约50户,仍然住在祖先住过的村子,西古村、王家河和王原。[14]

这几个例子显示,移居者会定居在某个地方,并最终创造出一个族以及一个村落;或者,他可能把自己安顿在一个村庄或城镇里,繁衍出一个族而不是一个村庄。这种不同的定居模式,部分解释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宗族村庄,在“单族村庄”里,住着一些同姓的家庭;而“多族村庄”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族比邻而居。

“单族村庄”在南方各省比较普遍。近代一位学者指出:

在过去六七个世纪里,迅速发展起来的家族,集中在华中和东南地区,也就是位于长江两岸和福建、广东两省。在这些地区,许多村庄的居民完全是或主要是单姓家族的,他们之间存在着亲戚关系。……而在华北,由不同姓家庭组成村庄占大多数。[15]

一位西方观察者在19世纪的广东发现了以下情况:“同姓的人大体上居住在同村或附近;从始祖分出来的各房,就像榕树的分支一样,围绕着主干落地生根。”[16](www.xing528.com)

另一位19世纪的作者报道了福建一个村庄的情况:“全村居民都姓林,显然是透过家族长制的纽带联结在一起的。这种村庄宗族制度是一种强大的结合。”[17]

这种单族村庄在华北比较少见到,那里的村庄常常是由“一群家庭所组成,而非一个宗族”,或者说是由“经济独立的一群家庭,而非单一家—族”[18]所组成。不过,单族村庄的确存在于北方。陕西《同官县志》的纂修者写道:“昔多聚族而居,故村庄多以姓名,如冯家桥、王家匾、董家河、梁家塬、李家沟等。”[19]陕西《城固县乡土志》提供这个资讯:

国朝旧少土著,明季寇乱以来,自甘肃、四川、山西、湖北迁居者,一姓之民聚族于一乡,即以姓名其地。[20]

不过,这样的事例相当少。一些以前由单一宗族构成的村庄终究失去了单族的特点。一位19世纪的西方作者指出:“经常出现的情况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命名村庄家族的变化中,没有单族村庄保代表留下来。在这种情况下,村庄名可能保留下来,也可能改变,不过所有变化的环境可能无法追溯。”[21]

我们没有统计数字来说明两种类型的乡村在清帝国各地的分布情况,但是下列数字尽管并不充分,却给了我们有关当时情况的一些印象。江西高安县(既不怎么繁荣也不贫穷)据载在19世纪中叶左右有1 291个村子,两种类型村庄的分布情况是:单族村庄,1 121个(约占87%);多族村庄,170个(约占13%)。[22]在广东花县,村庄总数为398个,不过分布情况与高安县不同:单族村庄,157个(约占40%);多族村庄,241个(约占60%)。[23]看来,单族村庄并不必然控制所有华南地区,但那里的单族村庄明显依然多于北方。一位现代学者发现,在直隶定县这个以农业为主的地区,在62个村庄中只有一个属于单族村庄。[24]这或许不是决定性的证据,但它可以支持一个总体的观察结果:在华北,由不同姓氏家庭组成的村庄占大多数。

还应该指出的是,就像几个家族可能住在一个村庄里一样,一个家族在子女繁衍、最初家园容纳不下时,就会分散居住在几个村子里。[25]陕西同官县杏林村王氏家族就是一个极好的例证。在元朝末年(1367年),有位益王避难来到该村。他的后裔在明朝清朝都以务农为生,到清末才有一部分人入学。这个宗族虽然没有族谱,但是对居住在6个不同村庄、超过80户的族人,他们的宗族关系,历经几个世纪都没受到损害。[26]

单族村庄与多族村庄性质的区别,反映在组织上的一些不同。在单族村庄中,宗族群体和乡村庄区实际上是一致的,村庄领导就是宗族领导。例如,浙江宁波某个单族村庄,“选出”一名“长者”来“主持村庄的行政事务”,他同时又是族长,主持宗族事务。[27]类似的安排也见于清帝国其他地区。[28]在多族村庄,情况就有些不同。族长虽然对村中事务具有明显的影响,但不一定就是村长。[29]一个村庄出现一个以上的宗族群体,就会发生宗族间的竞争或公开冲突,我们稍后就会看到。此处应该指出的是,居住在同一个村子的各族之间,比起属于同一族的各个成员之间,并不存在着更多的社会平等。正如一个族的绅士成员控制该族的普通成员一样,一个特定村庄里的一些族也会歧视其他族。他们的歧视可能建立在居住优势、人数比较多,或自己族中一些成员拥有较高社会地位的基础上。即使在宗族组织比较弱的华北地区,也可以看到这种现象。就像一位西方学者说的,“强调已被接纳的旧族成员的地位,而倾向于歧视最近移居而来者,视他们为外人”。[30]

在讨论宗族组织之前,尝试对19世纪中国各地宗族发展程度的不同提出一些解释,应该是很有帮助的。[31]有些学者,例如J.S.Burgess,认为历史环境是一个决定性因素。他指出:

在中国北方,由于满人和蒙古人不断入侵,原来居住的宗族或者成员被杀害,或者被迫迁移到南方,家一族体系的连续性遭到摧毁。而在南方,远离这些入侵的浪潮,同样的宗族在它们原来居住的城镇和村庄里拥有更持久的住所。[32]

这个看法很有道理,但作者应该进一步追溯到更早期的中国历史。早在蒙古人入侵、在13世纪后期消灭宋朝之前,北宋在12世纪前25年崩溃,迫使许多大的汉人家庭和宗族渡过长江,移民江南[33]而且在此之前,还有另一场大规模南向移民发生在西元320年代。西晋一崩溃,一些望族移民江南,把许多汉族传统文化和社会风俗也带到江南。

经济因素可能也发挥了作用。一位现代学者认为,在华北经济较不繁荣的地区,宗族在村庄行政上并没有什么重要地位;而在华北的“农业发达地区”,宗族就发挥较大的影响。[34]即使在南方,按照一些学者的观察,各地的宗族发展情况绝不是一致的。在广东、福建和江西,宗族势力较大;而在广东某些地方,特别是在“土沃而人繁”的地方,宗族的规模和活力就不是其他地区能够相提并论的了。屈大均在1700年的著作,描绘了以下的景象:

岭南之著姓右族,于广州为盛。广之世,于乡为盛。其土沃而人繁,或一乡一姓,或一乡二三姓。自唐宋以来,蝉连而居,安其土,乐其谣俗,鲜有迁徙他邦者。[35]

乡村繁荣和强大的宗族组织间关联很容易理解。经济的富裕没有达到一定程度,就不能形成村庄,也不能维持任何规模的宗族,贫穷就不可能拥有宗祠、祭田,等等;而这些,对于一个想要充分履行其职能的宗族,是不可或缺的。陕西省一些地区的情况,可以说明这种连结。一位地方志修纂者说,洛川、宜川和邻近地区,大多数居民都住在窑洞。虽然也有一些小房屋,但都算不上是什么财产。可以预料得到,在这些贫穷地区,宗族组织是不存在的。[36]另一位地方志修纂者指出,陕西同官县的情况是:“家族喜聚居……近因生活关系,析居者渐多矣。”[37]

有时,地方经济的影响并不是那么决定性的。在陕西城固县,宗族采取减小规模、简化形式的方式存留下来。据指出:

土著既少,谱牒无征,一族仅数十户,求如江南、广东之大姓,一族多至数百户,得姓受氏本末可考,则远逊矣。[38]

同样,陕西另一个相对贫穷的县份宁羌,“客籍往来,多无定所。……其有入籍稍久,似续延长,宗支蕃衍,称为世家大族者……无由以考其世代源流。是亦谱牒之学久亡,而邑人又不讲宗法。”[39]即使在这些案例里,经济因素的影响也是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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