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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德价值导向上维护血缘关系和宗法制度,强调整体优先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中的以宗族为核心的血缘关系、宗法制度极其稳定和牢固。中国古代的重要思想家为维护现存的血缘关系、宗法制度和君主专制,总是倡导一种个体服从整体的道德价值观。法家尽管在表面上重法轻德,但同样重视利用维护血缘关系的宗法制度来维护整个封建统治者的根本利益。中国传统道德思想这种强调个体服从整体的基本价值导向,在实践上具有两重性。

在道德价值导向上维护血缘关系和宗法制度,强调整体优先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中的以宗族为核心的血缘关系、宗法制度极其稳定和牢固。在这一特定社会结构中形成的传统道德观念在价值导向上,不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的,而是重视个体和整体利益的融合,重视个人对家庭、宗族和国家的道德责任,强调个体利益服从家庭、宗族和国家利益,遵循整体主义的利益原则。在这一道德价值原则的指导下,个人既没有独立的利益,也没有独立的人格。子从父、弟从兄、妻从夫,家庭从宗族,宗族人国家,封建君主则“以一人之大私,以为天下之大公”。封建君主才是最高利益的体现者,臣民的最大美德是服从、顺从。

中国古代的重要思想家为维护现存的血缘关系、宗法制度和君主专制,总是倡导一种个体服从整体的道德价值观孔子以“仁”为核心的道德思想,视孝悌为仁义之本,从体现血亲之爱的“亲亲”,推及“尊尊”,由“孝亲”而“忠君”,要求人们去个人之“私”,为家庭、宗族、国家之“公”,积极履行自己的各种道德责任和义务,这样,孔子的“仁”,既“亲亲有求”,又“尊贤有等”,借助血缘关系和宗法制度,要求人们个体服从整体。孟子则进一步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作为协调封建人际关系的“五伦”,把维护血缘关系和宗法制度与维护封建君主的利益统一起来。法家尽管在表面上重法轻德,但同样重视利用维护血缘关系的宗法制度来维护整个封建统治者的根本利益。管子说:“义有七体,七体者何?曰:孝悌慈惠,以养亲戚;恭敬忠信,以事君上;中正比宜,以行礼节。”(《管子·五辅》)韩非子则说:“义者君臣上下之事,父子贵贱之差也,知交朋友之接也,新疏内外之分也。”(《韩非子·解老》)他把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看作是天下之常道,认为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在中国封建社会,绝大多数的哲学家、思想家都把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看成是仁义道德之本。在中国古代特定的宗法制和君主专制的统治下,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包括家庭利益、宗族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既依附,又对立。个人没有独立自主的经济利益,更不允许把个人利益放在宗族和国家利益之上,从而形成了个人利益必须绝对服从整体利益的道德要求。(www.xing528.com)

中国传统道德思想这种强调个体服从整体的基本价值导向,在实践上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强调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有利于维护家庭内部的人际关系的有序和整个社会人际关系的稳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人们之间关系的改善,对于我们中华民族的历史上的繁荣进步起到了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它在仁义道德与整体利益的名义下,否认人们正当的个人权力和利益,使广大人民群众丧失了个人的人格独立、自由与尊严,压制了人民群众的革命精神和生命创造活动,成为欺骗和麻醉的人民群众的工具,正如陈独秀在批判中国封建道德时指出的:“君为臣纲,则民于群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父为子纲,则子于父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夫为妻纲,则妻于夫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率天下之男女,为臣、为子、为妻而不见有一独立自主之人者,三纲之说为之也。缘此而生金科玉律之道德名词,曰忠、曰孝、曰节,皆非推己及人之主人道德,而为以己属人之奴隶道德也。”(《新青年》第一卷第五号)这样的分析、揭露是非常深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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