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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春秋间宗法制度和贵族组织探索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宗法制度是中國古代維護貴族統治的一種制度。宗法制度不僅是當時貴族的組織制度,而且和政權機構密切結合着的。這種以各級族長爲領導核心的宗法制度,是由父系家長制的氏族組織變質和擴大而成,很是明顯。企圖從這些特徵的質變和發展過程中,闡明宗法制度的性質和特點,説明當時貴族組織的基本情況。

西周春秋间宗法制度和贵族组织探索

宗法制度是中國古代維護貴族統治的一種制度。它由原始的父系家長制血緣組織,經過變質和擴大而成。這是爲了適應奴隸主階級專政的需要,用來作爲鞏固貴族組織,統一統治階級力量,加強奴役人民的一種手段。

宗法制度不僅是當時貴族的組織制度,而且和政權機構密切結合着的。它不僅制定了貴族的組織關係,還由此確立了政治的組織關係,確定了各級族長的統治權力和相互關係。

按照宗法制度,周王自稱天子,王位由嫡長子繼承,稱爲天下的大宗,是同姓貴族的最高族長,又是天下政治上的共主,掌有統治天下的權力。天子的衆子或者分封爲諸侯,君位也由嫡長子繼承,對天子爲小宗,在本國爲大宗,是國内同宗貴族的大族長,又是本國政治上的共主,掌有統治封國的權力。諸侯的衆子或者分封爲卿大夫,也由嫡長子繼承,對諸侯爲小宗,在本家爲大宗,世襲官職,並掌有統治封邑的權力。卿大夫也還分出有“側室”或“貳宗”。在各級貴族組織中,這些世襲的嫡長子,稱爲“宗子”或“宗主”,以貴族的族長身份,代表本族,掌握政權,成爲各級政權的首長。

這種以各級族長爲領導核心的宗法制度,是由父系家長制的氏族組織變質和擴大而成,很是明顯。因爲它把父系家長制氏族許多特徵的軀殼都沿襲了下來,只要加以比較,便很清楚。(www.xing528.com)

恩格斯分析古代希臘氏族的特徵,有下列十點:(一)公共的宗教節日及舉行神聖儀式來紀念一定的神的祭祀獨佔權。這神假定爲氏族的祖先並取獨特的别名以表明其地位。(二)公共墓地。(三)相互繼承權。(四)當受侵害時彼此予以幫助、保護及支援的相互義務。(五)在某種場合下(特别是有關孤女或繼承人的時候),在氏族内部結婚之相互權利與義務。(六)至少在若干場合下,共同財産之掌有,及自設氏族長和管賬。(七)父權的血統。(八)除與女繼承人結婚以外,禁止族内結婚。(九)氏族收容養子的權利。(十)選舉並罷免首長的權利。再據恩格斯分析古代羅馬氏族的特徵來看,大體也相同,只是多了一點,就是氏族成員有用氏族名稱的權利。這些不僅是古代希臘、羅馬的氏族的特徵,而且是父系氏族普遍存在的特徵。

現在我們以這些父系氏族的特徵,和宗法制度作比較研究。企圖從這些特徵的質變和發展過程中,闡明宗法制度的性質和特點,説明當時貴族組織的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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