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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法治思维,维护社会公正:思修法律案例导学

时间:2023-10-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代大学生要自觉培养法治思维,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努力做到: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养成守法习惯,守住法律底线。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警方认定18岁的呼格吉勒图是凶手,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于5天后执行。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裁判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涉案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培养法治思维,维护社会公正:思修法律案例导学

爱国守法、明礼守信。当代大学生要自觉培养法治思维,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努力做到: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养成守法习惯,守住法律底线。

学习目标

1.了解法治思维的含义及其特征,掌握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2.树立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意识。

3.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

知识点导图

精选案例1

呼格吉勒图宣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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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亲生儿子,在年仅18岁的黄金年龄被错判而冤死,普天下的父母很难有人能接受这种悲剧。更让呼格吉勒图父母伤心的是,儿子案件的真凶早在9年前就认罪,而法院却迟迟不肯还儿子一个清白。老两口千里奔走,为的就是还儿子一个清白。

案件的原委还要回溯到1996年。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警方认定18岁的呼格吉勒图是凶手,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于5天后执行。2005年,轰动一时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案件便是当年这起“4·9”杀人案。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内蒙古高院1996年作出的关于呼格吉勒图案的二审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年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并向其父母送达了再审判决书。20年后,法律对呼格吉勒图还以清白。

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

2015年3月12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工作报告,都提及了呼格吉勒图案。周强在报告中称,对错案“深感自责”;曹建明则表示,“对冤错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呼格吉勒图案之所以引发舆论关注,与“一案两凶”的悬疑有关,更与疑案持续8年得不到重审密不可分。无论是纠正错案,还是推动制度建设,无疑都需要极大的勇气和决心。内蒙古法院依法纠正“呼格案”,还当事人以迟到的正义,还法律以尊严,虽然过程一波三折,但毕竟是法院系统在法律框架内部通过正常法律程序完成的,这与具有“人治”色彩的“平反”相比,法治是最终的赢家。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英国哲学家培根的名言,深刻揭示了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聂树斌、呼格吉勒图、陈满……这些重大冤错案件的被告人或不幸被错杀或身陷囹圄。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用实际行动自我纠错、敢于担当,这些当事人的沉冤昭雪,充分显现出司法体制改革给司法公正带来的正向效应。

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对当事人来说可以摆脱耻辱的印痕,感受到正义的力量;对司法部门来说,有错必纠,对当事人负责、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才能捍卫公信力,维护法律尊严。党的十八大以来,呼格案、聂树斌案、陈满案等旷日持久的申诉案重审改判,人民群众从一起起冤假错案的纠正中看到正义永恒。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崇高目标。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中国梦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没有公正司法,就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无法实现中国梦。司法公信力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的信任程度,反映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状况。司法裁判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涉案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公正是公信的基础,而公信力则是司法权威的前提。要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起案件,靠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审判,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

(资料来源:呼格吉勒图被宣判无罪 众多疑点曾被漠视.《中国青年报》,2014.12.16)

基本知识点(www.xing528.com)

尊重法律权威,必须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树立法律权威,既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思考

如何理解“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人心是最大的政治”?

精选案例2

“最美普法人”符光录

2018年1月,由司法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守望初心——新时代最美法律服务人”评选揭晓,南阳新野县一人普法说唱团符光录获得“最美普法人”称号,成为河南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法律工作者。

符光录是河南省新野县人,从小酷爱曲艺,是乡文艺宣传队的骨干。1994年,乡文艺宣传队解散。县司法局希望他能够成立个普法宣传队。符光录当即表态:“行!”回去后,他自己贷款3 100元购置设备,创立了“一人普法说唱团”,这一演,就是20多年,在北京、大连、郑州以及南阳各县区进行了2 700多场公益演出,200余万名观众接受了生动的法治教育,200多起民事纠纷、基层矛盾得到调处、化解。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要通过文艺的形式宣传宪法,让群众可以‘看得见’宪法权威。”符光录说,“这事难着呢。唱法律要有戏味,写得死板了,就变成村干部念文件;写得离谱了,会使法律变成儿戏。”

为提高法律水平,符光录自费参加了河南省委党校法律专业函授班学习。为了能收集到鲜活生动的事例,他走村串户,了解村民之间各种纠纷,整理分类后,查找学习相关法律条文,再加工改编成文艺节目。

符光录外出不光演戏,还要创作,他把生活中的所见所闻记下来,作为创作的素材。近年来,他记下了几十万字的笔记。他以农村生活中的案件为原型,结合法律知识,融入生活气息,编成单口相声、快板、评书、小品等形式。

老曹到商场买提包,一个青年人钱包不见了,看见老曹往外走,跑上去一把抓住老曹,认定老曹偷了钱包,老曹解释说自己不是小偷。这位青年人说:“不是你?敢让我搜搜身吗?”说罢就要动手,老曹说:“慢,你听我说说法律知识有两条。第一,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二,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那青年一听傻了眼:“我咋不知道这两条。”符光录将这个真实的案例编排成戏曲小品《老曹维权》,成了他每场演出的必备节目,很受群众欢迎。

符光录编排的法制节目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群众都爱看。一次,符光录到乡下演出,一位老汉看完《结婚风波》后,跑到后台拉着符光录的手说:“这出戏算是唱到俺心里啦!”原来,这位老汉叫贾富贵, 8年前老伴去世。如今,3个儿子都娶妻生子,他的生活却没人照料,想找个老伴,儿子儿媳都反对。符光录告诉他,宪法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结婚风波》这个节目,就是要宣传宪法,保护公民婚姻自由。儿子儿媳看完节目后内疚不已,主动凑在一起商量父亲的婚事。不久,贾富贵就当上了老新郎。

村民们都说,符光录到村里演出后,村里有了好风气,谁要是对老人不好,走在人前都会觉得矮三分,偷鸡摸狗的事也没有了。

从新野县到南阳市再到全省、全国,符光录把他的法治梦想传播得越来越广。

(资料来源:“最美普法人”符光录.超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案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案例,2018)

基本知识点

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治思维的前提。

思考

1.法治思维对于大学生成长成才有什么作用?

2.大学生如何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培养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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