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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唐大法官:工部局到上海市政府大厦的变迁

时间:2023-10-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图2—28,费唐大法官1929年,工部局总裁费信惇收到美国代表团的邀请,作为该代表团的一名正式成员参加太平洋关系学会从10月28日至11月9日在京都举行的讨论会。[25]1月22日,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决定费唐大法官在工部局任职期间的报酬为每年2 500英镑,加上额外的零星费用。

费唐大法官:工部局到上海市政府大厦的变迁

20世纪20年代中后期,中国的国内局势与国际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在上海,各界人士要求中国政府收回租界的呼声渐高,面对这样的局势,1929年11月,时任工部局总董的安诺德邀请南非联邦最高法院费唐法官(Hon.Richard Feetham)前来调查租界情形。

费唐(1874—1965),英国法官,来华前曾任南非最高法院法官。1930年,应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聘请为顾问来沪,起草领事裁判权废除前上海租界的过渡计划。1931年4月,向工部局总董提出书面报告,中文节译本名《费唐法官研究上海公共租界情形报告书》(简称“费唐报告”),为公共租界制度的存在作辩护,同时为缓和工部局同当地华人的矛盾也提出一些改良建议。

图2—28,费唐大法官

1929年,工部局总裁费信惇收到美国代表团的邀请,作为该代表团的一名正式成员参加太平洋关系学会从10月28日至11月9日在京都举行的讨论会。[20]鉴于有关上海的重大问题将在这些讨论中占有突出的地位,董事们一致认为,派一位讲话具有权威性且对上海问题掌握第一手资料的人参加这次会议是极有价值的。会议一致同意总董关于批准费信惇先生参加美国代表团的建议。[21]

图2—29,上海工部局大楼老照片

由于此时华人要求在租界参政、议政,乃至收回租界,未来上海何去何从,问题成为焦点。鉴于中国人希望逐步取得对租界的控制权,也考虑到所涉及的外国利益错综复杂,与会人士普遍认为,对租界控制的任何变更应逐步进行。

费信惇以美国代表的身份出席会议。到会后,他发现自己是与会代表中最了解上海侨民情况的人,因此应邀就治外法权和上海租界未来的地位问题分头向各小组作了介绍。在每个小组发言时,都有中国代表向他提问。与会代表的印象是双方都表现得很理性,费信惇的发言表现出和解的姿态,中国代表态度也很温和。按照惯例,会议不形成决议,但是会上的讨论还是有倾向性,与会代表考虑通过某种方式进行合作,来保证租界成为整个中国市政管理方面的榜样。与会代表认为,设计这样一种方案是可能的,即这个方案“既承认中国人合理的民族主义情绪,另一方面,又能保护外国人的既得利益,同时又可以扩展有效管理的区域”。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做的第一步是由在管理方面有能力的专家对整个地区做彻底的科学研究”。讨论中,费信惇表示,工部局有意邀请具有市政、政治和司法方面的经历,并且没有偏见的独立人士调查上海租界问题,为租界的未来提出建议。[22]

回沪后,费信惇邀请英国代表来到上海,他们建议说,对工部局来说最明智的是尽力物色一位享有全球声誉的、具有下述经验的人来工作,即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能采取最为切实可行的办法来进行调查。英国代表团中主要人员之一的柯蒂斯先生建议,最合适的人选是南非的费唐大法官;此人以前主要负责英国政府与爱尔兰自由邦之间条约的谈判工作,也负责过英布战争结束后与南非联邦的签约工作。经过讨论后,各位董事都一致认为,聘用费唐法官来协助工部局就上海未来地位问题提出建设性的建议,这对整个社会都是有益的;因此会议一致决定电告费唐法官,他来上海进行的工作预计可在6至12个月内完成,同时也应电告南非政府,请其准许费唐法官前来协助工部局处理此事。[23]

1929年11月29日,上海公共租界总董安诺德致电当时的南非洲联邦首相赫兆格将军,谓“该局现有租界内重要改革问题待解决,亟需一未受束缚,中立不偏,深于法学,而又有市政及政治经验之人,充任顾问,相助为理。拟请向南非洲政府借用费唐 一年。”[24]

1930年1月6日,董事会决定为费唐法官留沪期间提供与其地位相称的住宿,租用雷内尔先生的住房,月租550两,租期一年。[25]1月22日,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决定费唐大法官在工部局任职期间的报酬为每年2 500英镑,加上额(www.xing528.com)

外的零星费用。[26]

1929年12月13日,费唐从南非启程,1930年1月13日抵沪,随即以独立调查人身份开始工作,其办公室即在工部局大楼第341号房间。费唐的调查工作主要围绕上海租界的历史和现状展开,涉及上海租界及越界筑路区域的经济、社会、行政以及政治等方面。

图2—30,费唐法官在上海(1931年)

费唐要求工部局保证其有不受限制的调查,要求“工部局训令所属职员,凡遇鄙人有所询问,应爽直详细答复,对于鄙人所需信息,应尽力供给,局中所有册籍,并许鄙人自由检阅”[27]。安诺德总董表示工部局董事会完全同意。

工部局同时发布公告:“为布告事,照得费唐君所致本局总董之函,业经刊登本期本局公报。兹特请所有各国团体会社以及个人,将关于费君调查事项至消息或意见,函达费君。其地址为本局总办处房间第341号。如欲与费君晤谈,须先与其个人秘书通函接洽。”[28]

图2—31,《费唐法官研究上海公共租界情形报告书》(第1卷)中的记载(节选)

1930年6月,费唐向工部局提交了一份长达165页的备忘录,提出调查报告的基本构思。1931年4月25日,英文版“费唐报告”第1卷发表;6月,第2、3卷发表;1932年初,第4卷发表。

在报告中,费唐认为,上海从小县城发展成为国际性大都市,根本原因在于上海租界拥有中国政府管辖地所没有的安全,具体而言,租界能够为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保护,原因在于租界拥有自治和法治。因为拥有自治,租界可以排除中国政府对租界的管辖权;因为实行法治,租界能够建立起秩序和诚信,这是上海工商业中心形成的一个基本保障。由此,报告认为上海租界的制度是上海繁荣的根本保障,应该予以维持。但是,出于满足中国人民族主义情感的考虑,租界交还中国也是正当的和必要的。不过,目前中国还不是一个现代法治国家,加之政局动荡,无法为上海的继续繁荣提供保障。据此,报告认为不能将租界立即交还中国政府,而应设立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依据《上海土地规章》(以下简称“土地规章”)建立起来的公共租界制度应予以保持,但可以在加强中外合作的基础上,逐渐增加华人在市政管理方面的权力。过渡时期需要几十年,在具备一些所谓基本条件,即中国政局稳定、建立起法治、地方自治制度充分发展、华人获得充分的运用代议制的经验时,租界才可以完全交给中国人管理。设立过渡期的前提是维持治外法权。租界完全交还中国之时,还需要中国政府颁布宪章,承认上海地方自治的地位。[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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