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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管理:优化省级农高区的组织与运行机制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十一条经省政府批复建设的省级农高区,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筹管理,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第十四条建立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组织架构配置。省级农高区各级领导干部任用管理按照相关干部任职政策执行,探索和鼓励农高区与科技管理部门互派干部挂职、任职。第十五条依照《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开展省级农高区年度评价考核。

指导管理:优化省级农高区的组织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经省政府批复建设的省级农高区,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筹管理,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第十二条 省级农高区要加强规划引领,围绕我省“3+X”产业发展布局,突出以现代种业、智慧农业、农业智能装备、生物技术、营养健康食品安全为代表的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集群。

第十三条 省级农高区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搞“大棚房”等改变设施农业用地性质及用途的行为;园区内建设用地权属清晰、无争议、无信访问题。

第十四条 建立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组织架构配置。根据省级农高区发展需要,所在地政府赋予省级农高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自主权,依法下放财政、规划、项目审批等管理权限。省级农高区各级领导干部任用管理按照相关干部任职政策执行,探索和鼓励农高区与科技管理部门互派干部挂职、任职。(www.xing528.com)

第十五条 依照《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开展省级农高区年度评价考核。省级农高区评价指标体系由园区开发能力、技术创新能力、产业发展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开发合作与辐射带动作用等5个一级指标组成,下设36个二级指标。

第十六条 积极培育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对于运行良好、成效显著的省级农高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认定为省级农高区和新获批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地方各级财政加强配套支持,强化纵向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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