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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详细解析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31年11月,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共17条。第3条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政体,即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了平等原则及苏维埃共和国公民的诸项权利。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详细解析

1931年11月,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4年1月,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对此进行了修改,除将“红色兵士”改为“红色战士”等文字的修改之外,比较重要的修改是在第1条中增加“同中农巩固的联合”。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共17条。第1条明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基本任务是“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和达到他在全中国的胜利”,“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有系统的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苏维埃的经济建设,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的贫农群众在它的周围,以转变到无产阶级的专政”,“号召全中国的工农劳动群众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的指导之下,为这些基本任务在全中国的实现而斗争”。第2条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国体:“中华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第3条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政体,即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了平等原则及苏维埃共和国公民的诸项权利。第4条规定,“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宗教,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皆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以及劳动权、受教育权、婚姻自由、信教自由等诸多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www.xing528.com)

作为革命根据地时期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党领导人民取得的革命斗争成果,同时作为施政纲领明确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政权建设任务和目标,在此基础上推进了当时政权的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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