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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期的限制及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知识产权保护期的有限性,也称为时间性。任何一项知识产权,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就会自动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全人类的共同精神财富。正因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有着如此复杂的规定,所以,有学者否定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实际上,知识产权中的主要部分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少部分权利的时间限制不明显或者不明确,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知识产权保护期的限制及优化措施

知识产权保护期的有限性,也称为时间性。其基本含义是:依法取得的知识产权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受保护。任何一项知识产权,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就会自动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全人类的共同精神财富。任何人在不侵犯原知识产权所有人精神利益的前提下,都可以自由使用相应的智慧创作物。

但是,对知识产权时间性的理解应当注意:

(一)保护期的长短因法域不同而不同

知识产权保护期的长短,因法域不同而不同。就某一种类的知识产权而言,有的国家或地区给予的保护期长一些,而另一些国家或地区则短一些,也有某些国家或地区可能给予无期限限制的保护。如著作权或版权中的署名权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给予的保护基本上不受时间限制,而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如我国的香港)基本上规定了时间限制。

(二)保护期的有限性因时代不同而不同

知识产权保护期的有限性,因时代不同而不同。以商标权为例,前苏联,以及我国1963年的《商标管理条例》就规定注册商标的保护期没有限制;而现在,俄罗斯商标法和我国现行商标法都给予了限制。(www.xing528.com)

(三)保护期的确定性因种类的不同而不同

知识产权保护期的确定性,因知识产权的种类不同而不同。如专利权、著作权的保护期是完全确定的,各个国家或地区的规定都差不多;但商标权的保护期,基本上是形式的有限,而实质的无限,即商标权的每一个保护期都是一定的,有限的,但它却可以续展,且次数不限。也就是说,只要商标权人愿意,其商标权就可以永久地受保护。此外,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是不确定的,只要商业秘密权人能够使其商业信息不被泄漏,它始终处于受保护状态。但是,一旦被泄漏,其保护就即刻终止。

(四)某些保护期没有限制

某些种类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没有限制,如地理标志权等。正因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有着如此复杂的规定,所以,有学者否定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实际上,知识产权中的主要部分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少部分权利的时间限制不明显或者不明确,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尤其是与物权相比,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就表现得特别明显,因为物权的存续原则上只与其客体是否存在相关,即只要物本身还存在,物权就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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