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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的关系与对比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为著作权主体的权利基础分,可以将著作权主体分为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其他著作权人则为继受主体,或称继受著作权人。这一规定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为“特殊职务作品”除署名权之外的著作权原始主体。此一规定允许委托人与受托人就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约定。通过此方式获得著作权的人,是原始主体,而非继受主体。

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的关系与对比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为著作权主体的权利基础分,可以将著作权主体分为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具体而言,在作品被创作完成时,直接享有著作权,成为著作权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原始著作权人,或者称原始主体,亦称第一著作权人(Initial owners of copyrights)。实际上,著作权原始主体就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在作品被创作完成时,即刻享有著作权的人。其他著作权人则为继受主体,或称继受著作权人。

划分原始著作权人与继受著作权人的意义在于:两者所享有的权利具有一定的差距,所以保护方式有所不同。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原始著作权人可以是享有著作权之全部,也可以享有著作权之部分,但只有原始著作权人才能享有著作人身权;由于继受著作权人虽然也可以享有著作财产权的全部,但不能享有著作人身权,所以继受主体只是财产权利所有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的方式有三种:(1)创作行为。创作行为就是创作作品的行为。就自然人而言,自然人可以运用自己的智力、资金、财产和劳动,创作出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成为第一著作权人。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言,由于自己不能进行创作,只能通过组织自然人进行创作行为,而法律将其视为作者,从而成为第一著作权人。(2)法律规定的第一著作权人。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依此规定,电影等作品的“制片者”就是电影等作品的第一著作权人。又如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是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这一规定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为“特殊职务作品”除署名权之外的著作权原始主体。(3)合同约定的第一著作权人。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此一规定允许委托人与受托人就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约定。通过此约定取得的著作权,是著作权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而不是著作权转让的方式。通过此方式获得著作权的人,是原始主体,而非继受主体。(www.xing528.com)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他方式取得著作权的,均为继受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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