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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合理理由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申请修改其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本规定者,所获得的专利权将会被部分宣告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合理理由

专利法》第45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因此,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应当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的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4条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一)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主题不合格

关于发明创造的主题,《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1、2和3款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分别作了明确规定,即发明应当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应当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应当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另一种情况就是,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所列之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1、2和3款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所列之对象,就是主题不合格。

(二)申请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缺少“三性”

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缺乏新颖性、美观性和非冲突性。前面已经讲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取得专利权的必备条件,“新颖性、美观性和非冲突性”是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必备条件,也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实质审查的主要内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若不分别具备此“三性”,绝对不能取得专利权。即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因某种原因错误地授予了专利权,也应当被宣告无效。

(三)申请人主体不合格

申请人主体不合格主要是指没有专利申请权的人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并因此而获得专利权的情形;另一方面,是指外国人不符合《专利法》第18条规定的情形。

(四)申请文件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或者第4款的规定(www.xing528.com)

专利申请文件是确定发明创造专利权效力范围或者保护范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其格式有严格要求,申请人应当切实地按规定办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尤其如此。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否则,依此获得的专利权就会被宣告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五)申请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过了原说明书的范围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该条在授予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权的同时,又对其修改权进行了合理、适当的限制。申请修改其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本规定者,所获得的专利权将会被部分宣告无效。

(六)在后专利权

在后专利权是与在先专利权相对而言的概念,它是指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已经被授予一项专利权的前提下,又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因某种原因而被错误授予的专利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第1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因此,在后专利权应当依法被宣告无效。对此,《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4条第2款规定:……“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是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未说明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者所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已经过无效宣告程序作出生效决定后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并且该请求书应当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的规定。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交的请求书符合规定格式的,应当在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补正通知书之日起的两个月内补正;未在该期限内补正的,该请求被视为未提出,并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经补正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不予受理,并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无效宣告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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