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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商品名称:规定与保护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商品名称是指用以区别其他商品而使用在本商品上的称谓,可分为商品的通用名称和特定名称。我国商标法第11条规定商品的通用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构成要素注册使用,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例外。虽然该条款未对商品的特定名称作出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同样适用。商标受商标法的调整,有关商标的注册、使用、转让、许可使用等均由《商标法》进行规制,注册商标权人对该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依法受到保护。

商标与商品名称:规定与保护

商品名称是指用以区别其他商品而使用在本商品上的称谓,可分为商品的通用名称和特定名称。商品通用名称是对同一类商品的一般称呼,如酒、电视机电脑等。商品特定名称是指在商品通用名称前冠以该商品的产地、性能和特点,如泸州老窖五粮液酒、章光101毛发再生精等。我国商标法第11条规定商品的通用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构成要素注册使用,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例外。虽然该条款未对商品的特定名称作出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同样适用。

商标与商品名称,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首先,商标与商品名称往往密不可分。商标是使用在商品上的标记,当我们提到某一品牌时,必定要有指向对象,在其后说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如“娃哈哈”果奶、“长虹”电视机、“柯达”胶卷等。如果只有商标没有商品名称,人们就无法知晓该商标指代的是哪一种商品,如果只有商品名称没有商标,则商标将失去其应有的功能,不能起到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其次,商标与商品名称又有区别。商标受商标法的调整,有关商标的注册、使用、转让、许可使用等均由《商标法》进行规制,注册商标权人对该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依法受到保护。商品名称基本上不受法律保护,它不专属于任何人,是人人都可平等使用的。(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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