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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识存在的重要意义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共识”概念之所以重要,在于它柔化了传统权力结构中的刚性特征。虽然权力的暴力性可能未曾受到哪怕一丝的削弱,权力仍然隐藏在那幅温情面孔之后跃跃欲试、虎视眈眈,但是“共识”概念毕竟很好地遮掩了权力的强制性。共识与权力主体的多元化一脉相承,权力主体的多元化强化了共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共识强化了权力的可接受性,并成为权力效能的一部分。

共识存在的重要意义

政治学和法学中,“共识”(common consensus)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按照一般的理解,所谓共识即共同的认识,它可以延伸为社会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的人所寻求的共同认识、价值、理想和想法。

“共识”概念之所以重要,在于它柔化了传统权力结构中的刚性特征。传统权力结构有两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权力结构标识了人际关系。“权力研究的一个重要线索就是,权力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4]权力是社会产生后的产物,它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组织特征和关系特征。权力的支配者与被支配者都是人类个体及其组织,人是权力结构中的支点,权力则是人与人之间连接的纽带,一切对权力的诠释无不以人际为出发点。作为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支配的能力,人类社会先产生权力现象,然后才产生权力概念,脱离了人际关系这个维度,权力概念将不复存在。“权力”是描述人类社会关系的特有概念,人对物理或者自然的支配、控制或者利用能力不能称之为权力,此外,权力不仅是实体范畴也是关系范畴,孤立的个人不能产生权力关系,因为它缺乏权力对象。“权力体现于权力者与权力指涉对象的关系之中,权力表现为个人或者群体控制和影响他人或群体行动的能力。这是人们使用权力概念时的最为通常的含义。”[5]

第二个特点是权力结构标识了人际关系的强制性。“权力意味着统治与服从,既定的命令(要求)和相应的接受(服从)。”[6]正如马克斯·韦伯认为的那样,“更确切地说,统治意味着如下情况:统治者的意思表示(命令)。它意味着对其他人(被统治者)行为的影响,并且在实际上或许使得被统治者会将这种命令奉为他们的社会行为最高准则。”[7]权力往往表现为自上而下的、单向性的关系,权力关系形成于人占有资源的不均衡性。资源也就成了权力的构成要素。权力的构成要素,包括意识形态、道德观念、历史传统、习俗、信仰、金钱、土地、地位、人员、暴力、知识等。资源控制的差异越大,则权力的行动能力就越强。与此同时,权力也会改变资源控制关系,在权力结构中容易出现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两极分化现象。不管权力运用者采用了哪种手段和资源,只要被支配者服从于支配者的命令,则权力关系就算建立起来了。权力根源于资源占有的差异化,权力运行则是资源占有的再分配与交换过程。权力之所以能够平稳运行,在于权力支配者掌握了足以对被支配者产生影响力的行为手段,或者拥有并愿意出让对被支配者而言具有价值和意义的资源,但根源还在于后者。统治者向人民征收赋税,无偿或者低价占有最优质资源,同时负担向人民提供安全、秩序以及社会服务等公共产品等义务。在这种资源的交换过程中,权力支配者对被支配者具有剥削性,因而被支配者对支配者具有反抗性,反抗的程度与剥削的程度成正比。一旦权力支配者没有能力向被支配者供给资源,通常意味着统治关系行将终结。

支配者的压制性与被支配者的反抗性造成了权力结构内部的紧张。为了应付被支配者或明或暗、或直接或间接的对抗,权力支配者不得不拿出更多的资源用来维系权力的有效性,然而此举不但降低了权力效能,也提高了权力成本,更增加了权力结构的脆弱性。似乎国外有个政治家说过,原子弹的威力在于威慑和恐吓,因而它威力最大的时刻是在发射架上而非飞出去以后。这话同样适用于权力运行的规律。暴力与惩罚固然具有巩固权力的效果,而过于频繁地使用其实也表明了权力正在趋于无效。这种权力运用的悖论迫使权力支配者审慎使用权力。对于权力支配者来说,永远保持运用惩罚的可能性,但是永远不使用惩罚手段才是最佳的权力运行状态。寻求被支配者的认可与信赖,在某种最低限度共识的基础上达成某种妥协对权力支配者和被支配者来说都具有吸引力。权力支配者与被支配者之间的共识可以将权力关系中的依赖与服从转化为合作与协作,这有助于提升权力效能,降低权力成本。而权力被支配者也愿意与支配者达到某种共识,这可以提高他对权力支配者议价的能力,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权利和利益,抵制和限制权力的侵害,获得与权力支配者近似平等的地位,在权力与权利之间取得一定的平衡。共识是建立对权威的信仰以及权力的自愿服从的必要条件,它能够营造出信仰权力的背景式气氛,进而给权力的适用创造一条坦途。“共识”的出现,改变了传统权力结构的刚性特征,它给冰冷刻薄的权力加上了一副温情与亲切的面孔。虽然权力的暴力性可能未曾受到哪怕一丝的削弱,权力仍然隐藏在那幅温情面孔之后跃跃欲试、虎视眈眈,但是“共识”概念毕竟很好地遮掩了权力的强制性。(www.xing528.com)

共识与权力主体的多元化一脉相承,权力主体的多元化强化了共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共识意味着权力支配者与被支配者就权力运用的方式、原则、程度、后果达成某种一致意见,它将传统的权力被支配者纳入到权力的内化结构中,不但打破了权力的坚硬外壳,也打破了权力的封闭特性,使权力具有某种开放特性,权力资源开始发生流动,权力开始向权力客体开放,这其实也是权力客体“主体化”和权力主体“客体化”的过程。这两个相对过程的必然后果是权力主体多元化与权力分散化。权力主体多元化冲散了权力支配者的完整权力,将整体性的权力转变为分散的、交叉的权力系统,从而在相互制约与相互平衡中形成权力的某种平衡。权力主体多元化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整体性的权力在统治阶级内部的分散。例如,封建时代象征国家统一权力的皇权由皇帝或者国王一人掌握,其他官吏附属或者派生于君主,在现代民主国家中权力依其职能被分割为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并分派到不同机关分别行使;第二个方面就是权力向被统治阶级开放。依靠现代民主制度和选举机制,权力被支配者有权决定国家领导人的人选,在人事制度上分享了部分权力资源,形成共识。

共识强化了权力的可接受性,并成为权力效能的一部分。道德、风俗、习惯、宗教社会舆论等非强制性的社会规范之所以具有某种强制作用,就在于它代表了社会相当多数人在长期生活实践过程中形成的道德与行为共识,因而道德、风俗等虽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规范性,不具有外在的强制性,但是却能够形成对个体的心理压力。“遵守规则和服从命令的压力不只是来自权力主体,还来自权力客体所构成的集体。因为,政治权力一旦得到社会大多数人赞同,就会产生一种群体压力,这种群体压力不仅强化了他们对权力主体的服从意识,还会对那些出于个人原因而反对权力主体的人形成一种约束力。这样,它就免除了权利主体为了强迫某些人服从而经常实施制裁的必要。”[8]这一点表明,共识可以转化为权力的效能,增强权力的可接受性。在具有充分共识的权力结构中,对抗权力的人不但会受到权力支配者的制裁,也会受到其他权力服从者的指责,因为对抗者损害的不仅是权力秩序关系,还有其他服从者的利益格局。

当然,不管权力结构中的“共识”多么重要,对其作用也没有必要夸大,倡导共识在很大程度上只是统治者的新的统治策略罢了。近代以来各国的政治、经济结构、社会文化面貌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压制型的权力关系显然不适应现在的民主政治现实。伴随着人民自主意识的觉醒,“共识”成为沟通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新的连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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