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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纳入刑法典:避免适用脱节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实现统一、完备的刑法典的立法梦想,1997年刑法强行将单行刑法、附属刑法规范纳入到刑法典中。但是,《刑法》第223条关于串通投标罪的犯罪主体却只有投标人、招标人,而没有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从而使得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参与串标的行为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将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纳入刑法典:避免适用脱节的优化方案

为了实现统一、完备的刑法典的立法梦想,1997年刑法强行将单行刑法、附属刑法规范纳入到刑法典中。在当时的环境下,这对消除法律适用的混乱局面具有一些积极意义,但是也造成了一些理解与适用的问题。现举例如下:①行政法规中规定依照刑法定罪处刑的,但是刑法却没有相应的刑法条文。例如,《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合法利益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刑法》第223条关于串通投标罪的犯罪主体却只有投标人、招标人,而没有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从而使得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参与串标的行为无法追究刑事责任。[33]②因为法律具体起草者的不同,刑法和其他法律在具体术语的理解上出现偏差,从而导致适用的混乱。例如,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6项规定:“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也就是说,在著作权法中“发行”中的销售行为不限于首次销售,而刑法的起草者可能因为不了解这一点,将刑法中的“发行”界定为第一次销售,而“销售”则为再次销售,并出现了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两个罪名,这一做法导致的问题是,实践中对销售盗版图书、光盘等非法出版物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217条中的“复制发行”的判断产生了很大混乱,各地司法机关做法不一,严重妨碍了法律的统一适用。[34]假如直接在著作权法中规定侵犯著作权罪,则可以避免上述情况发生。③由于刑法中空白罪状的存在,其实质内容需要其他法律填补,使得某些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相对分离,必须参照刑法和其他法律共同适用,因而司法人员在减少找法成本的同时,又增加了适用法律的成本,一旦行政法规和经济法规修改,或者刑法修改,则另一个法律难以及时跟进修改,势必造成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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