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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待探索问题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诉累增加和民事诉讼繁简分流制度的改革,有很多案件可能不能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体现出来,进入诉讼视野并有裁判结果的只是一部分会展知识产权争议数据。会展知识产权争议和会展劳动争议在“数据代表”问题上体现更加明显。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深入研究。第六,中国会展法治指数的构建问题。

结论与待探索问题

通过手工数据与爬虫数据的双重分析,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已经基本得到解决。根据数据可以看到,会展涉诉案件和审结案件越来越多,呈正增长趋势,这既是目前诉讼发展的趋势,也是会展业壮大发展的一种体现。从地域发展来看,京沪粤仍然是会展业发展的第一梯队。从会展争议类型看,会展合同纠纷、会展知识产权纠纷以及会展劳动争议仍然是会展争议的主流。

研究最初的提问已经部分得到解决,一些担忧已经落地。但是新的问题随之产生,新的工作也随之而来。

第一,“会议”研究缺项和数据样本问题。“会议”部分数据量太大,如何将协会会议、公司会议等会议从大量的会议中清洗出来?如何将日常会议清洗出去?哪些会议可以成为研究样本?这些不仅是理论问题,而且是大数据研究的实务问题。

第二,会展合同争议的分类研究仍然值得深入。《民法典》在《合同法》15种有名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到19种,增加了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和合伙合同。除了这19种有名合同外,还有很多无名合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有很多合同在案由中不能归入有名合同,仍然属于广义上的合同,这些合同与会展业发展的关系需要关注。

第三,会展知识产权案件的分流问题。随着诉累增加和民事诉讼繁简分流制度的改革,有很多案件可能不能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体现出来,进入诉讼视野并有裁判结果的只是一部分会展知识产权争议数据。并且,在会展现场活动的争议,有的经过调解或仲裁等争议解决途径已经获得解决,也无法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之列。这不仅是会展知识产权争议问题,会展劳动争议也面临这样的问题。

第四,“数据代表”问题。它是指在大数据处理过程中,经过一系列筛选、剔除等人工或计算机自动化处理工作后,哪些数据可以成为分析和研究的样本或者代表,这是大数据研究的一个问题。会展知识产权争议和会展劳动争议在“数据代表”问题上体现更加明显。

第五,会展专门立法的转化问题。如何将各地已经制定的会展法应用到诉讼当中?能否运用到诉讼当中?会展立法需要如何开展?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深入研究。(www.xing528.com)

第六,中国会展法治指数的构建问题。本文研究的目的不仅是发现我国会展司法当中的一些规律和印证会展业发展中的一些规律,最重要的是构建看得见的会展正义、评估我国各地会展法治和会展业本身发展的环境和状况、推动中国会展业发展的环境优化和中国会展法治保障路径的进行。很显然,前面提到的问题无法解决,中国会展法治指数的构建就很难科学地完成。

【注释】

[1]基金项目:北京市社科基金研究基地重点项目“文化创意产业视角下北京会展业法治路径研究”(19JDFXA001)的阶段性成果;北京政治文明建设研究基地开放课题“《民法典》时代地方会展立法研究”(21zzwm015)的阶段性成果;北京学研究基地开放课题“北京文化软实力建设的会展撬动机制与法律规制”(SK60201902)阶段性成果。

[2]张万春,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会展法律与政策工作委员会主任。

[3]范玉瑾,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法律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

[4]张万春.我国会展争议解决研究[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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