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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比较分析及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成都条例》在“法律责任”中规定有两种“违反本条例”的情况,即骗取专项资金和发布虚假信息。发布违法违规广告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法律责任比较分析及优化方案

除《杭州条例》《厦门条例》外,其他四城市会展条例都设立了“法律责任”的专章。其实,作为法规一般是应当设立“法律责任”专章的。

本文注意到,《昆明条例》《上海条例》中的法律责任都引用和依据其他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而《西安条例》和《成都条例》则明确规定了涉及会展活动的具体且有针对性的处罚规定。

《西安条例》在“法律责任”中规定三种“违反本条例”的情况,分别是:“举办单位随意变更展会名称、地点、时间和主题内容”“举办单位未与会展活动举办场所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举办单位未在会展活动现场设置投诉处理点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成都条例》在“法律责任”中规定有两种“违反本条例”的情况,即骗取专项资金和发布虚假信息。(www.xing528.com)

那么如果违规后如何处理呢?《西安条例》进一步规定,届时将“由会展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而且“拒不改正的”要处以罚款。按照行文理解,执行上述罚款的单位为会展业管理机构。并且按照《西安条例》第6条之规定,“市人民政府会展业发展办公室是本市会展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成都条例》的规定是,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由会展业主管部门依法追回,记入本市失信企业名单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规发布招展信息或者招展信息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会展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发布违法违规广告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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