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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合同履行中注意变更事项以确保顺利进行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委托王某为项目负责人,但在合同履行中王某患病,由李某顶替王某负责一段时间。这种情形在建筑领域比较常见,当甲方变更负责人时,应当要求甲方出具书面联系函,或由王某出具书面通知,或要求李某出具委托书。综上所述,合同履行中任何事项的变更,都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否则日后发生争议的概率会非常高,特别是履行期限比较长的合同。

如何在合同履行中注意变更事项以确保顺利进行

第一,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合同具有相对性,例如我向你买东西,你应当向我交付商品,我向你付钱。但是如果货物太大、太重,就需要你把货物直接送到我家,交给我家里人签收,由家人代我付款。在这种情况下,接受商品和支付货款的主体就发生了变更。这种情况并没有打破合同的相对性,但由于签订合同的主体和履行合同的主体不一致,在合同履行中需要向买受人确认,以免日后发生争议,比如可以要求买受人给出书面指令,或在交付前向买受人电话确认。

第二,合同标的发生了变更。举一个小例子,根据合同约定,我向你订购的是一张2.2米×2米的大床,但回家后我发现2.2米×2米的大床无法放进去,只能改为2米×1.8米的床。由于床的规格发生了变更,价格、款式可能都要发生相应变更。这种情形属于对合同标的的重大变更,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避免发生纠纷。在生活实践中,此类交易都是以口头协议为主,但如果合同标的比较贵重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

第三,合同主体指定的负责人变更。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委托王某为项目负责人,但在合同履行中王某患病,由李某顶替王某负责一段时间。由于李某不是合同中指定的甲方项目负责人,李某负责期间签订的有关文件,就需要获得王某或甲方追认。这种情形在建筑领域比较常见,当甲方变更负责人时,应当要求甲方出具书面联系函,或由王某出具书面通知,或要求李某出具委托书。(www.xing528.com)

综上所述,合同履行中任何事项的变更,都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否则日后发生争议的概率会非常高,特别是履行期限比较长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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