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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空间理论:从空间角度分析社会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综上,在本研究分析中引入社会空间理论是将实践行为和社会过程具体化,拓展既有实践理论的有力尝试。本节将通过对社会空间理论脉络的梳理,分析行动者的社会实践与空间的关系,或者说是延续吉氏与布氏未尽的空间分析,将社会实践进一步空间化。在城市研究理论中真正将城市空间的重构作为城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变迁的映射,将空间作为社会分析的一个重要维度的理论起点是“空间生产”的提出。

社会空间理论:从空间角度分析社会

对于建构更为综合的实践概念,本书意欲通过社会空间视角的融入来实现,简言之,是将能动与结构空间化,进而阐明社会实践的空间性。第一,实践总是具体的,本书的主题就是以改造旧城空间、创造新的城市空间为目标的行动实践。因此空间在此是主题性的,空间实践就是本书的实践理论要面对的特定的实践主题。第二,空间实践不仅是本书特定的主题,而且也是过去三十年城市发展的主流实践,即空间生产逐渐成为全球化时代城市发展的主要生产实践。第三,将空间带回来,放入文本的中心,不仅因为它是城市实践的主题,更是因为实践的行动者和实践的社会结构都具有空间性。这样空间概念不仅是主题性的,更是分析性的社会方法,如同社会阶层与社会性别分析一样,是重要的社会分析维度。综上,在本研究分析中引入社会空间理论是将实践行为和社会过程具体化,拓展既有实践理论的有力尝试。

探讨社会与空间的关系,传统社会科学理论不乏经典论述。从齐美尔到芝加哥学派、到福柯,都有关于空间与人的身体、行动、生活方式之间关系的精彩阐述。回应实践理论传统,此处重点阐述吉登斯布迪厄将空间分析带回社会实践分析的意图和尝试:吉登斯主张谨慎使用“目的”“动机”等术语,因为解释主义在使用它们时往往“完全剥离了人在行动时空中的情境关联”(吉登斯,1998:62),他对实践的定义便首先强调了“时空条件”的重要性,将时间和空间作为解释社会与实践的特殊方式。实践不是由一系列单个分离的意图、理由、动机所组成,而是通过行动者在日常接触的互动情境中的持续监控而形成的连绵不断的、有类同的行动流。互动情境作为分析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内在组成部分,包括的因素有围绕互动片段形成的时空边界、行动者的共同在场等。在一个场所中,行动者不仅显示其存在,与别人建立关系,同时也利用实践的库存知识来解释场所的情境。吉氏的“时空边界”“共同在场”“互动情境”等概念都是在为主体和行动概念做空间必要性的论证;布迪厄的场域概念本就富有空间意涵,其在《社会空间与象征权力》一文中更将其发展为比拟地理空间的社会空间概念,通过距离、位置等的隐喻将社会空间作为社会结构进行讨论。他认为:“社会空间的构造方式,乃是占有相似或邻近位置的行动者,会被放置在相似的状况与限制条件下,并因此很可能有相似的习性与利益,从而产生相似的实践。”(布迪厄,2003:294)此外,布氏关于卡比拉人的研究使他的“社会空间”概念多了地理空间的含义,男人女人的社会地位通过物理空间的定位来确定,就是典型的主体的空间必要性思路。相比之下,吉氏只是涉及主体活动的空间必要性,其空间概念还主要是空间条件性而非空间分析性的。虽然两位大师在论述实践时都提到了空间的重要性,但是空间于他们或是实践得以发生的地理性条件或是象征性的社会结构概念,并且两者观念论或结构论的倾向同样体现在其对空间要素的论述中——吉氏未能充分阐释社会结构的空间存在性,布氏未能充分阐释行动主体的空间必要性。本节将通过对社会空间理论脉络的梳理,分析行动者的社会实践与空间的关系,或者说是延续吉氏与布氏未尽的空间分析,将社会实践进一步空间化。

引入空间分析,首先要简要提一下空间分析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作为本体论的复归轨迹。长久以来,“社会”脱离了“空间”,这是一种康德意义上的二元论;但随着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中城市空间的剧烈变化,空间意识在西方社会研究中的复苏贯穿于整个20世纪。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理想主义者和社会改良派就提出了通过改造原有的城市空间来达到改造社会的目的。霍华德的“田园城市”、柯布西耶的“光明城市”都是这一时期富有改革精神的理论与实践典型。“二战”后,由于建设的需要,物质空间规划盛行,系统论控制论信息科学的兴起与发展为空间理论提供了新的分析方法,空间研究的树立系统分析与理性决策模型出现。20世纪60到70年代,国际政治环境动荡,民权运动高涨,多元化思潮发展,出现了对物质空间决定论的批判。新马克思主义学派盛行,将空间研究拉入了社会经济和政治领域,从而形成了大量分支和流派,如空间经济学、空间政治学、空间社会学、空间行为学、空间环境学等。20世纪80年代,新自由主义兴起,政府调控能力削弱,促使空间的公众参与意识受到重视。20世纪90年代起,全球化、空间治理、生态可持续等理论思潮涌现,空间研究更为多元化(参见何雪松,2006)。

本书所用的社会空间概念源自法国学者列斐伏尔,后经戴维·哈维、索贾等人的阐释和发挥,成为人文地理学和城市社会学等领域的热门概念。在这个将人文地理学派、新马克思主义学派及结构化理论相融合的空间分析传统中,其将空间作为社会分析的一个重要维度的方法论探索、对社会和空间辩证关系的精要阐述,以及对“社会空间”概念的建构对本研究影响深远,社会空间理论的要义可被概括为“空间的社会性”和“社会的空间性”(于海,2008)。

(1)空间的社会性

所谓空间的社会性,简单来说,就是空间是社会的产物,透过空间现象可以解释社会过程。在城市研究理论中真正将城市空间的重构作为城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变迁的映射,将空间作为社会分析的一个重要维度的理论起点是“空间生产”的提出。以法国学者列斐伏尔为代表的新马克思主义空间研究传统源起于20世纪60年代,其时代背景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普遍城市危机,“空间生产”理论的本质是对资本主义生产的批判性反思。列斐伏尔在《空间的生产》中指出,为了解决资本主义发展前期过度生产和过度积累所带来的矛盾,追求资本流通、克服空间障碍成了资本主义得以继续生存发展的关键。过剩的资本就需要转化为新的流通形式或寻求新的投资方式,即资本转向了对建成环境(特别是城市环境)的投资,从而为生产、流通、交换和消费创造出一个更为整体的物质环境。城市生产由“空间中的生产”(production in space)转向了“空间本身的生产”(production of space)。空间既是生产资料又是生产对象,既是生产力又是产品。因此“每一种生产方式都有其特殊的空间,从一种到另一种的变换必然存在一种新的空间的生产”,而“生产力(自然、劳动和劳动的组织化;技术和知识)及生产关系在新的空间生产中起着作用”(H.Lefebvre,1991:46-53)。由此,我们也获得了理解上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以来的空间剧变的观点,扼要地说,从生产导向的城市计划经济向服务消费导向的全球市场经济转变的生产方式,需要生产出不同于以往的新空间,故此产业空间、居住空间和消费空间都发生了空间位置与形态上的巨大变化。以全球化为例,张庭伟(2001)在分析上海的全球城市战略与空间重组的关系时讲到:建设全球城市必须产业重组;产业重组必须在城市不同区位重新分配功能;功能重组必须要空间重组,如退后进三,将制造业从中心区迁走,将高端服务业引入中心区,并改变中心区的人口构成和住房等级等。这样空间重组背后所体现的就是社会系统再生产的特定实践,此为空间社会性的第一层含义。

空间社会性的另一层含义为空间是社会的力量资源。空间本身并非一种社会力量,但随着现代化、全球化进程的深入,在更为先进的生产力和空间知识中,空间的交换价值被强调,这种转变“乃是源于生产力自身的成长,以及知识在物质生产中的直接介入,这种知识最后会成为有关空间的知识,成为空间之整体性的资讯”(列斐伏尔,见包亚明,2003:47)。在更为先进的生产力和空间知识中,空间的交换价值被强调,“土地、地底、空中甚至光线,都被纳入生产力与产物中”(同前:49)。空间作为重要资源被激发,其重构过程映射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多维因素。多琳·马西关于劳动的空间分工的讨论就“从资本主义经济活动的社会关系的地理组织方面对就业的空间模式提出一种解释”(多琳·马西,2010:302),研究的是地理空间现象背后的社会关系(结构)。列斐伏尔所提出的从“空间中的生产”到“空间本身的生产”的转变不仅适用于对资本主义发展的分析,也能充分证明为何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空间的重构成为中国城市最显著与剧烈的变迁过程。在计划经济时期,城市不是资本积累的实体,而是国有企业的集群,土地的无偿划拨使得城市空间只有使用价值,城市空间的改造并不是列氏意义上的空间生产;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的土地批租制度改革以后,城市空间被纳入资本扩大再生产的体系中,城市政府作为国有土地的代管人掌握着土地管制权,土地成为城市政府主持城市开发、参与区域竞争以及官员获得晋升的最大资本。如此背景下的城市大开发承载着极其丰富的政治经济内涵。无论是大拆大建式的房地产开发,还是政商合作的空间改造实验,或是公共消费空间的大手笔建设,这些空间生产的过程完全是中国式的,是在中国式激励机制下的“学习经验的空间、追赶超越的空间、比较的空间”。城市空间的变迁背后不仅是资本累积的逻辑,也体现了政治控制与意识形态的逻辑。

田子坊案例既是在如此大规模的空间生产背景下发生的,也是来自社会对这种支配性抽象空间的质疑与抵抗。三十年来的城市开发几乎没有社会力量参与对建构城市空间主导权的争夺,虽然大多数旧住区的居民获得了住房面积的改善,但是他们在政府和开发商主导的地产开发项目中无从选择地让出了原来占有良好区位的住房,越来越多关于上述主导模式的正当性质疑使得城市空间的商业价值(占有)和市民价值(使用)何者优先的问题浮出水面。一方面,商业主义不断俘获内城空间,把它变成“一个炫耀性消费的空间,称颂商品而非市民价值。它成为一个奇观地点,人在其中不再是占用空间的积极参与者,而是被化约为一个被动的观赏者”。另一方面,以推进平等参与和正义秩序为目标而建构的社会空间,来取代阶层与纯粹金钱权力之地景的斗争,从来没有停息(哈维,1994:418—434)。此处综述空间生产理论,一来是为了更好理解中国的城市空间何以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被激发为社会力量资源,以及普遍的中国式城市空间重构现象的发生逻辑,作为田子坊故事中空间被作为行动者争夺对象的依据;二来是为了区分资本主义意义下的抽象空间生产与社会主义意义下的社会空间创造,以突出田子坊案例的特殊性与批判意义。(www.xing528.com)

(2)社会的空间性

空间性(spatiality)概念由索贾提出,是“社会地生产出来的空间”,是社会的具体化和形式化构成。索贾由此推出“社会—空间”辩证法,空间性既是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媒介,也是二者的结果,即空间性既是产物也是生产者。要理解社会行为与社会关系的空间性,就要回到列氏在《空间的生产》开篇提出的质疑——“各种社会关系的存在方式到底是什么?是实体性的?自然的?还是形式上抽象的?”答案是“所有社会关系、社会行动只有在将自身投射于空间时,才是物化的社会存在,否则只是停留在意识形态层面上的纯粹抽象”。换言之,所有社会力量、过程、关系都有空间性的存在和空间化的表现,由此便落到了列氏关于社会空间内涵的经典三重性讨论。他区分了社会空间从客观到主观、从具体到抽象的三层内涵:空间实践(spatial practice)、空间的再现(representations of space)和表征的空间(spaces of representation)。三者分别对应:能被感知的物质空间(perceived space),作为日常现实和城市现实的一部分而被揭示;由当权者和专业人员(如科学家、规划者、城市规划专家、技术专家和社会工程师)所创造的、用于解释性知识的支配性的、抽象的构想空间(conceived space);以及居住者和使用者的直接生活着的、具体的被支配的亲历空间(lived space)。以上的空间三重性中不仅包含行动者以空间为指向的社会行动(如空间占用、支配及生产),也包含了不同身份行动者间权力与利益关系的空间性(如空间知识建构中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基于土地或房屋所有权的财产关系等)。戴维·哈维(David Harvey)的空间实践“网格”(grid of spatial practice,见表2-1)释义并拓展了列氏的社会空间含义,为我们理解资本积累意义上的空间生产实践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框架(参见诺克斯,2005:247)。

表2-1 哈维的空间实践“网格”(来源:Harvey,1989:220-221)

(续表)

回到关于“社会—空间辩证”的讨论,空间性作为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的结果并不难理解,简言之就是人创造空间,空间是社会变迁的物质结果。但将空间性作为媒介,则是社会空间理论的一大突破,也就是说行动者的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构成是以带有社会意涵的空间为指向的。如国际化和空间分工重组、阶级和非阶级的社会运动的出现、交通通信微电子技术的深刻革命以及国家对分散人群的监控能力的提高,这些变化使得空间结构逐渐被视为社会关系生产和再生产的媒介(德雷克·格利高里,2011:3)。除了生产关系,空间性同样也是权力关系的媒介。空间被看作影响阶级斗争动力的关键性因素,支配空间的优势始终是阶级间(以及阶级内部)斗争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简单地说,“那些支配着空间的人可能始终控制着地方的政治,即对某个地方的控制要首先控制空间”。统治阶级把对于空间的支配作为建立社会控制的手段之一,使自己在权力关系中保持优势地位;被统治阶级同样也为了实现自己的阶级目的而参与到对空间支配权的争夺中,如工人阶级在各个城市中聚集形成反抗的团结力量(参见哈维,2003:286—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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