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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现场勘查的要求及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场勘查是一种侦查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在实践中,有的案件由于赶赴现场及时,一举击中犯罪嫌疑人的要害,取得当场缉捕犯罪嫌疑人的战果。犯罪现场的复杂性、犯罪本质的隐蔽性,会给现场勘查带来认识上的困难。在现场勘查后期,进行现场分析也应持客观的态度。为此,现场勘查必须切实建立在可靠的群众工作基础之上。否则,现场勘查的任务便难以完成。因此,现场勘查程序具有法定性。

犯罪现场勘查的要求及优化方案

(一)迅速及时、全面、细致、客观

公安部2015年10月颁布的《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安全、及时、客观、全面、细致的原则。”现场勘查是一种侦查行为,必须依法进行。

及时的意义在于不失时机。这就要求侦查部门常备不懈,侦查人员要有雷厉风行、闻风而动的思想作风,一旦接到报案,要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做到赶赴现场快,紧急部署快,现场勘查快,临场分析快。只有如此,才能抓住案发不久、犯罪痕迹比较明显、证据未遭破坏、群众记忆犹新、犯罪嫌疑人未及远逃、赃物尚未脱手等有利时机,进而取得证据,了解案情,或采取紧急措施,将犯罪嫌疑人查缉归案。在实践中,有的案件由于赶赴现场及时,一举击中犯罪嫌疑人的要害,取得当场缉捕犯罪嫌疑人的战果。多数案件虽不能当场缉捕犯罪嫌疑人,但由于及时勘查现场,及时觅取痕迹和其他物证,及时搜索、追缉,及时调查、控制犯罪嫌疑人,也就是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展开一系列的侦查活动,就能为最终破案、缉捕犯罪嫌疑人打下坚实的基础。反之,未及时勘查现场,以致人为因素或自然因素使现场遭到改变或破坏,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场知情人记忆逐渐淡漠,致使应该发现、获取到手的痕迹和物证未能被及时发现、获取,应该收集的线索未能及时收集,这就势必给侦查工作的开展带来困难,甚至造成案件无法侦破的局面。可见现场勘查及时与否,不仅关系到侦查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甚至决定着侦查工作的成败。成败所系,不可不予重视。要做到及时,就必须做到有处警力量、交通工具和勘查器材设备的保证,以便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尽可能地缩短从接警到赶到现场的“第一反应时间”。

所谓全面,就是要求勘查人员在勘查现场时,对凡是与犯罪有关的场所都必须仔细勘验;凡是与犯罪有关的人和事都应一一调查;凡是能够认定和证实犯罪及对侦查工作有价值的材料,都要全面搜集;凡是与犯罪案件有关的事实都要全面分析。为了达到全面的要求,有的现场须反复勘查,有的现场要请各方面专家“集体会诊”。对现场的认识必须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的过程,以逐步得到正确的认识。犯罪现场的复杂性、犯罪本质的隐蔽性,会给现场勘查带来认识上的困难。因此,要全面认识现场,必须坚持反复勘查、认真研究的原则,尤其是大案要案和疑难复杂案件现场的勘查,更是如此。

所谓细致,就是指在现场勘查的过程中,要精心、仔细、认真,不仅要注意那些明显的痕迹、物品和情况,更要注意发现那些与案件有关的只字片纸或细枝末节。勘验中,不但要注意易接触、易破坏的部位,还要注意易忽视的边角部位;不仅要注意发现那些清晰、完整的痕迹物品,还要注意发现模糊的、不完整的痕迹物品,尤其是微量物质、物品。在现场访问中,要耐心、详细地查明被询问人所知晓的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情况。细致与全面密不可分,细致是全面的基础,全面是细致的保障,没有全面就谈不上细致,没有细致就无所谓全面,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不可偏废。

所谓客观,就是要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认识现场。现场勘查一定要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无论是发现、提取痕迹、物品,还是进行现场访问、制作勘查记录,均要持客观的态度,不能先入为主,不能任意添加或删减。在现场勘查后期,进行现场分析也应持客观的态度。一旦由于某种主客观原因出现分析失误,也要采取客观的态度重新认识现场,重新分析判断案情,以求作出正确的结论。(www.xing528.com)

现场勘查工作只有认真贯彻“及时”“全面”“细致”“客观”八个字的基本要求,才能切实保证现场勘查的质量,全面实现现场勘查的任务。在后续侦查分析判断案情时就会有比较充分的材料作为依据;在组织侦查活动时,才不致感到线索缺乏;在破案时,才会有比较完备的证据去揭露和认定犯罪嫌疑人。

(二)充分依靠群众

现场勘查是刑事侦查部门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一项专门措施。专门工作只有与群众路线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发挥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为此,现场勘查必须切实建立在可靠的群众工作基础之上。这是因为刑事犯罪嫌疑人的破坏活动牵涉面广,直接危害国家和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很关心,乐于给侦查部门提供帮助。而且刑事犯罪活动在群众中暴露得比较充分,案件发生以后,往往是群众首先发现和接触案件现场,对案件现场的原始状态最为了解,甚至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在作案的时候,就被群众所看见。因此,群众能为侦查部门提供大量的有关犯罪的情况。现场勘查的含义从一定的意义上讲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物的勘验,二是对人的访问。有些案件对物的勘验不具备条件(如盗窃案、诈骗案),此种情况下的现场勘查只能是对人的访问(对事主、被害人、知情群众的访问),这也决定了现场勘查必须依靠群众。总之,现场勘查工作,从报案、保护现场、现场见证、现场访问、实地勘验、现场搜索、对现场情况的分析研究,直至采取追缉堵截、控制销赃等紧急措施,各个环节都必须依靠群众。否则,现场勘查的任务便难以完成。

(三)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制度

现场勘查活动是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其活动本身依赖一系列程序展开。侦查机关或侦查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步骤顺序来实施,否则勘查行为无效,如果严重违背程序,除需要纠正外,侦查机关或侦查人员应当受到责任追究,而且以非法勘查方式获取的证据也可能因为取证行为的非法性而被排除。因此,现场勘查程序具有法定性。现场勘查工作自始至终都要按照国家法律和现场勘查规则进行。勘验现场时,必须首先出示《现场勘查证》,同时要邀请2名为人公正、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参加;解剖尸体应按卫生部《解剖尸体规则》执行;提取痕迹、物品,进行现场检验,组织现场实验,以及采取紧急措施等,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技术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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