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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访问的法律行为及其概念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场勘查中的调查访问,不同于社会日常生活中的交谈和访问、询问,它是由我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的法律行为。现场访问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它同勘验检查、侦查实验同样是法律规定的一种侦查措施或手段。

现场访问的法律行为及其概念

现场访问,是指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为查明案情,发现收集侦查线索和痕迹物证,在现场实地勘验的同时或前后,运用一定的策略方法,对有关的人、事、物进行调查询问的一项专门调查工作。现场访问在侦查实践中又称“现场调查询问”“现场走访”“现场访谈”等。

现场调查访问是侦查人员就案件现场的有关情况,依法向有关访问对象进行的面对面的询问或诘问,其中蕴含着十分深刻的内涵,正确地认识其本质,对于正确地认识和把握调查访问原则,科学地制定选择询问对策,顺利地开展访问活动,完满地达到访问目的,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正确理解现场访问的概念,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现场访问的内涵:

1.现场调查访问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现场勘查中的调查访问,不同于社会日常生活中的交谈和访问、询问,它是由我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的法律行为。法律规定了询问的主体和客体,规定了现场访问空间的选择,询问主体的身份的确认,现场访问的方式,被询问人的义务、法律责任,询问的法律文书,询问的证据特点等。这种对现场调查访问详细而又严格的法律程序规定,说明现场调查访问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执法活动。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场调查访问的主体是侦查人员,因此,侦查人员在主持或参加现场访问时,应严格依照法律规范去运行。

2.现场访问是一种侦查行为。现场访问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它同勘验检查、侦查实验同样是法律规定的一种侦查措施或手段。在现场勘查中,它同其他勘查措施相比较,是一种最基本、最常用、最重要的侦查手段。所谓最基本的,是指任何刑事案件都必须运用的措施或手段。它贯穿于现场勘查的全过程,并延伸在现场勘查之后的其他侦查调查之中。所谓最常用的,是指其他手段在某些案件现场勘查或某个案件勘查中可以不用,但调查访问无不使用。所谓最重要的,是指它不仅自身是一种侦查行为,是获取犯罪信息、取得证据的侦查行为或措施,也为其他侦查措施提供条件,并能印证其他勘查措施获取证据的可靠性。(www.xing528.com)

3.现场访问是获取言词证据的一种重要取证方法。现场勘查的任何措施和手段无不为取得犯罪证据、获取侦查线索、证实犯罪、缉获犯罪嫌疑人而应用。其中,现场访问是一种特殊的取证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的八种证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其中有两种是通过现场访问获得的。可见,从证据学角度讲,现场访问是一种重要的取证方法。

4.现场访问是一种特殊的心理交往方式。访问是人类最基本的社会活动之一,是人际交往的重要手段,它是访问者与被访问者双方面对面的信息双向交流的互动过程。这种互动是通过“语言交流+文字记录”,并伴随着非语言交流方式实现的。具体到勘查中的现场访问,其表现形式是现场访问主客体之间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而其实质是一种特殊的心理交往。所谓特殊,是指访问交流的主体、客体之间是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访问的主客体就某个案件现场的特定内容进行交流;访问的双方是以特殊的查询、诘问的形式进行的,因而交流的双方都要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都负有高度的法律责任感、较强的约束感。被访问者无论主观意向如何,都必须对犯罪现场有关问题进行回答、接受询问。因而双方的人际交往会存在许多障碍,调查访问过程是一种特殊的心理适应过程,这需要侦查人员应用心理学知识,以积极主动的主体形象驾驭调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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