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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访问的基本步骤介绍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勘查人员到达现场时,有的围观群众和过往行人已离开了现场。现场勘查过程中,有时发现了犯罪嫌疑人,为了判明其行踪动向、体貌特征和携带的物品,调查访问的对象必须是了解嫌疑对象的人。因此,现场访问时应当慎重地选择合适的访问地点,而不能不假思索,盲目确定。在现场访问中,如果依法需要协助参加访问的人,应当在正式访问之前事先确定好。

现场访问的基本步骤介绍

(一)寻找发现确定访问对象

在进行访问之前,应首先确定被访问对象。在开始进行现场访问时,除被害人、事主一般是明确的以外,大多数案件的其他知情人往往事先并不知道,现场访问人首先要善于寻找和发现这些知情人。发现知情人的一般方法主要有:

1.通过询问被害人、案件的发现人或报案人,发现其他知情人。被害人、案件的发现人或报案人,他们有的是目睹犯罪嫌疑人作案及其体貌特征的人,有的可能是看见犯罪嫌疑人逃跑的人,有的案发时虽未在场,但往往是较早抵达现场,对案情有所耳闻的人。通过对这些人进行查询,可以发现其他知情人,至少能提供当时在场的人。

2.从围观现场的群众中发现其他知情人。一旦发生案件,特别是发生在交通要道或公共场所的案件,往往引起群众围观。在围观群众中,有的可能是案发时在场的见证人,有的可能是听到现场发出枪声、爆炸声、呼救声的人,有的可能是第一个发现案件的人等。因而必须抓紧时机对现场的围观群众进行访问,以便从中发现知情人。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众多的人中间,有的是属于流动人员,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会先后离开现场。一旦离去,日后就很难找到他们了。为此,必须首先掌握这些流动人员,并对他们及时进行访问,即使他们没有提供多少有价值的情况,也要做好记录,记下他们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以备再次查访。

3.从居住或工作在现场周围的人员中发现其他知情人。现场访问人员,可以现场为中心,对周围的有关单位、街道、交通线路、村落等,采取分片包干的方法,先对那些有机会目睹作案和犯罪嫌疑人情况的对象进行调查,然后,再逐家逐户地访问其他人员,以便发现知情人。

4.从途经现场及其附近的过往人中发现知情人。调查访问人员要在自己分担的区域内,进行观察了解,以发现案发前后可能路过现场及其附近的过往行人。这些人一般是在一定的时间、通过一定地点的上下班职工、学生、电汽车司机、售票员等。这些人当中可能有了解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或其他有关情况的知情人。

5.从犯罪嫌疑人来去现场行经的路线上发现知情人。犯罪嫌疑人来去现场必经一定的路线,难免会被沿途从事耕作的农民,面向街道、路径的住户,商店、旅社饭店的服务人员,机关单位的门卫、道路值勤的民警、个体摊贩、电汽车司机等所发现。通过对这些人进行查访,就可能发现目睹犯罪嫌疑人及其行踪的人。

6.从已经离去的围观群众和过往行人中发现知情人。勘查人员到达现场时,有的围观群众和过往行人已离开了现场。对于这部分人,可以采用会议部署、电话通知、发通报等形式,要求有关派出所、保卫部门及友邻地区的公安机关协助查访知情人。

7.从嫌疑人的家属、亲友、同事和邻居中发现知情人。现场勘查过程中,有时发现了犯罪嫌疑人,为了判明其行踪动向、体貌特征和携带的物品,调查访问的对象必须是了解嫌疑对象的人。这些人大致限定在嫌疑对象的亲属、朋友、同事、邻居等人的范围内。在这些人中,要重点寻找了解嫌疑人近况的人,特别是亲属、朋友、落足藏身的住户和其他目击人,这些人往往是知情人。

8.从被害人所在单位、邻居和其他有关人员中寻找知情人。为了查明被害人的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关系、政治态度、现实表现思想品德、生活作风、经济状况、债务关系、财产纠纷、私仇宿怨、奸情矛盾等情况,可以从被害人所在单位、街道、派出所及其亲属、朋友、邻居等人中去寻找了解被害人的情况的知情人。

(二)了解被访问对象的基本情况

访问对象的情况非常复杂,社会上的任何一种人,只要与案件存在一定的关系,都会成为侦查人员的访问对象,上至权贵显要,下至平民百姓,各行各业、三教九流,每个人的思想观念、人生经历、文化程度、心理状态都不一样,很难把握。加上与案件关系有远有近,对待访问的反应和态度各种各样,有的急于表达,积极配合;有的事不关己,敷衍了事;有的不冷不热,不答不理;有的冷漠疏远,一问三不知。而且由于访问内容涉及犯罪,不是人们愿意或乐意谈及的话题,出于人的趋利避害的本性,大多数访问对象都不会轻易接受访问,即使积极主动配合的访问对象,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也难免在陈述中有夸大失真的倾向。因此,侦查人员在访问前应当尽量充分地调查了解访问对象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确保访问的顺利进行。

了解访问对象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访问有关人员,了解访问对象的基本情况,即访问对象的姓名、年龄、职业身份、文化程度、道德品质、平时表现、个性特点等,以把握其心理状态,选择适当的询问策略、询问方法和询问切入点。二是了解访问对象与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以确定访问内容、方法以及深入程度,判断访问对象陈述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三)确定访问次序和制订访问计划

在侦查实践中,有时需要对许多个访问对象进行访问。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逐个单独进行,而不能对他们共同访问。因此,访问前必须合理地安排访问对象的先后顺序。在安排访问顺序时应当注意:首先访问病危的;流动性强的;易受他人影响拒证、伪证的;知道重要案情的;知道的情况有利于扩大案情或采取紧急措施的。在访问完上述对象之后,再安排访问其他对象。这样做可以做到先急后缓,兼顾全面,从而保证访问的顺利进行。

(四)确定访问地点邀请协助访问人员

现场访问的地点是否适当,对访问能否顺利进行影响较大。因此,现场访问时应当慎重地选择合适的访问地点,而不能不假思索,盲目确定。为了选择恰当的访问地点,应当注意考虑:访问地点不能破坏现场;不能妨碍实地勘验活动的正常进行;就地选择,不能舍近求远;有利于保密;环境较肃静,不杂乱;便于及时联络;尽可能避免访问对象产生恐惧或悲伤感。

在现场访问中,如果依法需要协助参加访问的人,应当在正式访问之前事先确定好。例如,对于未成年人的访问,应当邀请其法定代理人参加;对于语言不通的人的访问,应当邀请翻译人员参加;对于聋哑人的访问,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参加;对于性犯罪案件中女性的访问,应由女侦查人员进行或者女侦查人员参加、共同进行;对于生命垂危的人的访问,应当由医务人员予以协助等。

(五)接触访问对象(www.xing528.com)

现场访问的实施大致是按照接触访问对象→提出访问问题→引导追询→结束访问这样一个基本顺序进行的。

接触访问对象是指侦查人员与访问对象在空间位置上的接近和正式提出访问问题之前与访问对象所进行的必要的心理沟通。

1.与访问对象空间位置上的接近。在侦查实践中,根据访问对象的具体情况,可以分别采取以下两种接近的方式:一是公开接近,即侦查人员不隐瞒身份,直接与访问对象进行接触。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那些无后顾之忧,敢于提供证言的访问对象。二是秘密接近,即侦查人员以秘密的身份,选择隐蔽的场所,在无关人员不知晓的情况下,秘密地接近访问对象。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那些胆小怕事、害怕提供证言后受到打击报复的访问对象,以及强奸案件中那些害怕提供案情后影响自己声誉和家庭关系的访问对象。

2.与访问对象进行必要的心理沟通。为了确保访问的效果和质量,使访问对象提供深层次、高质量的证言材料和侦查线索,在正式提出访问问题之前,应当事先与访问对象进行必要的心理沟通,这是确保访问对象如实提供证言的心理基础。心理沟通主要围绕访问对象感兴趣和容易产生共鸣的事情进行。

(六)提出访问问题

接触访问对象是提出访问问题的前提,提出访问问题是接触访问对象的继续。当我们在接触访问对象环节中,与访问对象建立起了一定的信任感和谈话兴趣之后,就应当及时地转入提出访问问题环节。由于访问对象的性别、年龄、个性特点以及与案件之间的关系等不同,因而侦查人员提出问题的方法也要有所不同。归纳起来,常用的方法主要有:开门见山式提问与委婉含蓄式提问、命题式提问与迂回式提问、探询式提问与质证式提问。

1.开门见山式提问。即不掩饰、不迂回,直截了当地向访问对象提出问题。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那些思想觉悟较高,有正义感,性格开朗,没有思想顾虑,愿意如实提供案情的访问对象。如果访问对象害怕作证后受到打击报复,或担心案情公开后影响自己的声誉和家庭关系,就不宜贸然采用此种方法。

2.委婉含蓄式提问。即采取婉转性的语言向访问对象提出问题,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隐私案件中对有关知情人的访问。

3.命题式提问。即向访问对象提出一个方向明确、范围清楚的问题,并限定访问对象在这个范围内自由陈述。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访问对象可以在不受他人暗示、干扰或约束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意志去陈述,其陈述具有较强的真实性、限定性。不足之处是:主次不分,容易偏离访问主题。

4.迂回式提问。即按照事物内在的因果关系和思维顺序,由远及近、由浅入深、由外围至核心地向访问对象提出问题。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那些试图包庇犯罪嫌疑人,不愿陈述真实案情的访问对象。对于这种访问对象,如果一开始就提问核心内容,他们不可能轻易地作出回答。而如果从外围性问题问起,他们就容易作出如实的陈述。待其陈述了外围问题后,再访问核心问题,直至让其对了解的全部案情作出如实陈述。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容易转移和分散访问对象的注意力,访问对象开始认为外围问题无关紧要,感到是否如实陈述无所谓,而事实上,只要陈述了外围问题,便把自己的退路完全堵死,又不得不对核心问题作出真实的陈述。

5.探询式提问。即试探性地向访问对象提出访问的问题。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可以使侦查人员在提出关键性问题之前,通过试探性的提问,来观察和了解访问对象的作证态度,便于审时度势、随机应变地采取相应的提问方法,以获取其真实的陈述,从而避免一开始即提出关键性问题受阻的现象发生。

6.质证式提问。即在掌握了一些证据的基础上,对那些拒绝作证的访问对象采取的引而不发、示而不露的提问方法。

(七)引导和追询

引导和追询是在侦查人员向访问对象提出问题之后,针对访问对象的反应和回答情况采取的。

引导主要适用于访问对象不愿陈述或不能陈述的情形,它可以帮助不愿陈述的访问对象消除其思想障碍,可以帮助不能陈述的访问对象进行回忆和陈述,最终达到提供真实证据的目的。

追询主要适用于访问对象陈述中出现矛盾、模糊、零乱和漏洞等情形。追询的方法有很多,常用的主要有:①正面追询与侧面追询。正面追询即正面指出陈述中出现的问题让其作出回答;侧面追询是变换一个角度或侧面提出陈述中的问题让其回答。②刚性追询与柔性追询。刚性追询即以严厉的态度、口气和语言向访问对象进行的追询;柔性追询即以平静的态度、口气和语言向访问对象进行的追询。

(八)结束访问

结束访问是现场访问过程中最后一个环节。为了圆满结束访问,应当注意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即依法制作现场访问笔录、善始善终地结束访问。结束访问时,侦查人员应当对访问活动作出简明扼要、切合实际的总结和评价,使访问活动有头有尾,有始有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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